昨日,本报《深圳新闻》报道了深圳一名女婴被陌生人拐走,女婴奶奶自述遭遇陌生女子下迷药的案件。但经过警方调查,昨日女婴被拐案真相大白——原来是奶奶遗弃孙女后,自编自导自演了一出迷药拐带案。南山警方表示,女婴的奶奶胡某香因提供虚假证言行为处以拘留七日,并处罚款500元。
女婴奶奶虚构事实报警
前日上午9时许,深圳一名2个月大的婴儿在西丽体育公园里被陌生人抱走,带女婴出来的奶奶胡某香称自己被陌生人下“迷药”昏睡了1个多小时。女婴的父母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了寻找女婴的信息,该信息立即被广大深圳网友转发。幸运的是女婴很快被路人发现,报警后通知其家人来认领。
胡某香讲述的一切是事实吗?公园的监控录像显示,当天女婴卉卉被胡某香推着从南门进了公园,9时06分胡某香推着婴儿车离开公园。胡某香称,自己前后进了两次公园,出来后又进去了一次。监控显示的胡某香第二次独自一人进入公园的时间为11时19分,而当时孩子已经找到了。9时06分至11时19分之间视频中没有看到胡女士。警方通过视频判断,“小孩应该不是在公园里丢失的”。
昨天中午,南山警方公布了事情的调查进展。警方表示,针对报警人反映的情况,南山警方立即组织民警对事件发生地和婴儿找到地开展调査取证。在大量证据面前,女婴奶奶胡某香终于交代了因不愿再照顾小孩,从西丽体育公园乘坐公交车到南头红花路,将出生70多天的孙女遗弃,并虚构事实报警。
记者联系到女婴的父亲周先生。周先生表示,女婴是家里第二个孩子,一直是奶奶照顾。自己弟弟的孩子马上出生,也要卉卉的奶奶带。奶奶胡某香觉得带两小孩压力太大。
警方表示,18日下午,在女婴已经被找回的情况下,面对民警询问、媒体采访,胡某香仍然提供虚假证言隐瞒真相,谎报案情,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并对社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目前,南山警方已对胡某香的提供虚假证言行为处以拘留七日,并处罚款500元。
警方:
胡某香行为不构成遗弃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南山警方针对此案表示,遗弃罪的主体应该是父母,不应是奶奶,因此从主体上看胡某香不能构成遗弃罪。此外,根据刑法规定,遗弃罪是指情节恶劣的行为,且对婴儿有严重后果的。南山警方表示,从调查结果来看,对于胡某香的行为不能定性为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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