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20日消息(记者 曾丽园)20日,海口网记者从中共海口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上获悉,海口将推行“公安+城管”模式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建“海口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建设城市管理指挥协同运行平台。
推行“公安+城管”模式
海口市委常委、副市长巴特尔在作《关于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的说明》时表示,根据我市“双创”工作推进的需要,必须推行“公安+城管”的模式,实现执法效率1+1>2。
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任市城管执法局局长,组建市城市管理警察支队,除配合和保障城市管理法定职责的正常行使外,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市城市管理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兼任市城管执法支队副支队长,下设五个大队,每个区一个大队和一个机动大队。
市城市管理警察大队和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队派人在各镇(街)设立巡逻组,派出所综治副所长兼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队中队长、巡逻组组长。每个巡逻组由两支巡逻执法队组成,巡逻队按1名警察、2名警辅人员、2名城管执法队员、4名城管协管员的比例配置人员。巡逻队在广场、商业中心、人流密集区、重要场所、主要道路等区域实行16小时不间断巡逻制,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见城管率。
建设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
巴特尔提出,要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培训中心为基础,组建“海口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统筹市、区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按照“一条热线、一个平台”的模式,建设城市管理指挥协同运行平台。
建立“双创”建议与投诉平台和公众微信平台,对接第三方考核平台,提升“双创”考核评价能力,为“双创”督查和考核提供数据依据。协调解决公安、交警视频共享和国土规划发证信息共享等信息资源共享问题。
督促指导各区建立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并与镇(街)、社区联网。同时,尝试将城市管理网格与社会管理网格结合起来,以覆盖城乡的网格化管理,实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定责、第一时间处置”。
城市管理重心下移
此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确定的处罚权,市市政市容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全部下放区级,区级具备履行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所有权项,具备履行城市管理主体责任的能力,由区市政市容委(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具体组织区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区级将执法事项进一步向镇(街)下沉,在镇(街)派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队,街道设立城市管理部,具体组织辖区内的综合执法工作。
建议出台《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当前“双创”工作迫切需要加快推进综合执法工作,为此,巴特尔建议,尽快出台《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建议市人大先行制定《关于全面推进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确保综合执法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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