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夹层
泡沫夹层板房顶部
海口网8月20日消息(记者 林韦玮 通讯员 吕书圣)同样点火条件下和燃烧时间内,泡沫夹层活动板房6分钟后烧得只剩铁架,而玻璃棉夹层活动板房仅为内部可燃物着火。这是8月20日上午,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在海口市新埠岛一空地上进行了彩钢板房燃烧性能测试的一幕场景。
在测试现场,测试人员分别对泡沫夹层板和玻璃棉夹层板搭建的两种活动板房进行火灾实验。两个活动板房的电热炉在通电不到1分钟的时间内,就点燃了电热炉周围的可燃物。2分钟左右,泡沫夹层板的彩钢板房被房内可燃物引燃,3分钟后,板房顶部被烧穿,墙体玻璃被烧裂,冒出滚滚黑烟,4分钟后,火势迅速蔓延至整个板房,6分钟后,整个板房烧得只剩下框架;而玻璃棉夹层板的彩钢板房只是房内可燃物进行燃烧,板房墙体玻璃被烧破后,从里面冒出的是灰白色的烟气,12分钟后,板房内可燃物烧完,火势熄灭,整个板房结构完整,外观并没有多大改变。这次测试的泡沫夹层板房为不合格板房,所用夹层材料为聚苯乙烯,因价格低廉被很多在建工地广泛使用。而玻璃棉夹层板房为合格板房,材料为经过特殊处理的玻璃棉,在燃烧过程中不助燃,不产生有毒烟气,耐火时长约在1小时左右,具有吸音、隔热、防火等性能。
据了解,根据国家2015年5月1日新实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建筑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有关规定,例如矿棉、岩棉、玻璃丝棉、发泡水泥等。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在建工地、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一律不得使用低于不燃要求的彩钢板搭建。
根据海南省住建厅和消防总队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活动板房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自6月24日起,全省施工现场新建临时活动板房建筑构件燃烧性能要全部达到A级;已建成使用的活动板房,根据工期安排,在今年10月1日前拆除的,要加强管理,确保使用安全;要继续使用的,在10月1日前要全部改为A级。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也应达到A级。
据统计,在夏季消防检查活动中,海口消防支队联合市工商局和市住建局,对海口地区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和建设工程施工工地采用易燃夹芯泡沫板搭建的临时用房开展专项整治,共排查出采用易燃夹芯泡沫板搭建的临时建筑用房34家,面积为35730平方米,拆除10800多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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