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兰州中院开庭审理该案,法庭上被告人彭某自辩其案发前有抑郁症
因怀疑情人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彭某竟然伸手掐住了情人的脖子直至其死亡。昨日,兰州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记者从庭审中了解到,彭某在作案后先后选择电击、上吊、割腕、跳楼四种方式自杀,但都未能成功,法庭上彭某自辩其案发前有抑郁症,现在对自己的行为也很后悔。
据公诉机关指控,出生于1976年的彭某,从外地来兰做生意。2014年10月11日,彭某与侯某登记入住于城关区张掖路一宾馆,期间因怀疑侯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彭某心生怨恨。次日早晨,彭某看到侯某还在床上睡觉,便抓住侯某的头部进行碰撞后,又用双手掐住侯某的脖子将其掐死。之后,割腕自杀未遂的彭某来到滨河路另一宾馆17楼,准备跳楼自杀,但因太高害怕而放弃。在徘徊过程中,彭某被警方抓获。
在昨日的法庭上,被告人彭某面对法官的询问时表示自己很后悔,他称其早在2007年就患有抑郁症,此后经治疗痊愈,但在2014年10月初,他发现自己又睡不着觉了,也常常想到自杀,因此觉得是旧病复发并打算前往江苏南京看病。
庭审中,记者了解,彭某在杀害侯某后,先后选择了四种自杀方式,但都没有成功。首先用电击的方式自杀,结果短路自杀未遂;随后又用皮带上吊,但因房顶灯断裂,自杀未遂;再次用刀片割腕,躺在床上等死却只是流了一点血;因此他走向了自己之前住过的另一家酒店17楼,欲跳楼自杀,但因楼层太高,没勇气跳下去,所以在楼道内徘徊直至被警方抓获。对于彭某所说的患有抑郁症一事,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医院的鉴定意见,该意见认为彭某在案发前精神正常。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彭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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