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态度
江西省教育厅:
汲取“6·7替考”教训加强自学考试管理
南都记者注意到,8月19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开发布了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自学考试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区)教育局、自考委,各主考学校及有关试点学校,试卷印制单位,“认真总结和汲取‘6·7’高考替考事件的教训,推动我省自学考试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利益驱动下,一些问题仍然时有发生。”江西省教育厅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对自学考试各环节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落实。针对报名管理环节,社会报名点[县(区)招考办]不得接纳任何教育机构、教育集团或个人有组织的集体报名,也不允许其他考生代报名。“一经查实,省教育考试院将取消违规高校的主考学校资格、集体报名资格和设考点资格。”
南都记者注意到,江西省教育厅还明确指出,所有考点、考场必须配置足够的手机屏蔽器、金属探测仪、身份证识别仪等考试专用物品,加强考生入场时的身份识别。安保人员要严查并禁止持假身份证或持他人身份证进入考点的替考人员进场考试。监考教师要严格核查考生“三证”,严防替考人员入场。此外要会同当地有关单位加强考场周边环境治理坚决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的集体舞弊行为,特别是有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的舞弊行为。
江西省教育厅指出,考试过程中,考点如果出现大面积舞弊,省教育考试院将取消该学校设考点资格。若发现伪造、变造身份证或其他方式的替考行为,取消被替考者各科成绩,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1- 3年考试资格,同时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和教育部33号令的要求交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并将相关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到替考者、被替考者所在单位。
此外,凡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试点学校、助学单位中的设考点高校,若发生大面积舞弊现象,以及监考教师不作为的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校主考资格或试点资格,并扣减该校普通高等教育次年招生计划,情节严重者停止一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江西省教育厅还指出,要加强综合治理,通过教育系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强化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尽最大努力遏制不法分子舞弊行为团伙化、专业化、高科技化的趋势,从根本上化解其给该省自学考试安全带来的极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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