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雏军再度“喊冤”,索赔489.61亿元
【特别报道】顾雏军VS海信科龙:十年怨难了
8月17日,顾雏军在北京召开媒体见面会,称其向海信科龙等公司索赔489.61亿元。《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肖翊 摄
8月17日,格林柯尔系创始人、科龙原董事长顾雏军在北京召开了出狱后为其系列案件“翻案”的第二次新闻发布会。
顾雏军此次欲“翻案”的,是他及格林柯尔与海信科龙等公司之间10年前的16起民事诉讼案。
该16起民事判决判定顾雏军及格林柯尔需赔付海信科龙系列公司7亿多元,且已进入执行程序。
6月28日,因不服佛山市中院今年5月12日送达的《被执行人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顾雏军向海信科龙等8被告提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并要求高达489.61亿元的赔偿金。
出乎意料的“受理”
据顾雏军介绍,7月3日,佛山市中院要求顾雏军对民事诉状进行补正,否则不予立案,自己拒绝了修改要求;7月21日,佛山市中院作出受理通知。
这令顾雏军颇感意外。“毕竟我们之前曾经有过5次起诉,均未获受理。我原以为这次也一样,但居然被受理了。”
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原来的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以解决人们反映的立案难问题。此项改革之后,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处理。
这或是顾雏军此次起诉被受理的一个重要背景。
但顾雏军并不这么理解。“因为7月3日的时候,他们并不准备要立案。”
7月3日至7月21日之间,法院系统发生了一件大事: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因为时间上的巧合,顾雏军将这一次法院的“意外”受理与奚晓明的落马相联系。奚晓明落马后,顾雏军向相关部门举报称:奚晓明接受了利益方的贿赂,插手了格林柯尔与海信科龙之间的民事判决,“他将这些程序严重违法判决硬是塞进了执行程序,导致我和格林柯尔的财产在我即将刑满出狱之前被强行瓜分”。顾雏军说。
转让科龙股权,格林柯尔倒贴海信?
这是一场持续了10年的争斗。
2005年7月28日,顾雏军被抓。不到两个月之后,海信集团旗下的海信空调托管科龙。
而深陷囹圄的顾雏军,将科龙股权转让事宜全权委托给了全国工商联。他曾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感叹:“如果没有这个委托,我已经完了,现在什么也不会有了。”
素有“民企娘家人”之称的全国工商联,从科龙被调查到顾雏军被拘押,以及后来相当长的时间里,均代表顾雏军方面与各方进行积极的沟通、协调与斡旋。甚至,也正是在全国工商联的劝说下,顾雏军才签订了将科龙股份转让给海信的股权转让协议。
2006年4月2日,广东格林柯尔将其持有科龙26.43%的股份以6.8亿元的价格转让给海信空调。“这个价格是海信空调接管科龙并进行实质性经营大半年之后,对科龙的经营状况包括债权债务足以了解清楚的情况下,最终由双方商定的。”顾雏军说,这与双方最初商谈的14 亿元相去甚远,其中就包括了科龙净资产和一些债权债务变动的原因。因此,海信空调所受让的是包括了所有资产和债权债务的科龙及其系列公司,以后有关科龙系公司的债权债务与广东格林柯尔无关。
而海信空调则替代广东格林柯尔成为科龙的控股股东。
据顾雏军讲述,2006年4月下旬,有关部门专门为科龙案召开了一次办公会议,此次会议上,根据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对科龙与格林柯尔集团的资金往来的专项审计,广东省政府和全国工商联双方初步认定,科龙至少欠格林柯尔集团2.2亿的资金,并由顺德区政府先垫资2.2亿元,加上格林柯尔集团拥有的科龙股权转让给海信集团所得到的6.8亿元现金共9亿元,用来支付格林柯尔集团所欠全国各银行总共8.5亿元的债务,以使得被这些债权人查封的科龙股权得以解封。
当然,这一直是顾雏军单方面对媒体的说法,而所涉及的各方并未就此进行过回应或否认。
“这个方案解决了格林柯尔集团旗下各公司在全国所有银行的债务。这也是我唯一接受的方案。”顾雏军说,“但这笔钱最终并没有被用来偿还银行的债务,迫使各债权银行不得不去执行格林柯尔系公司在全国的资产,致使格林柯尔系公司工厂停产,办公场所和所有其他财产被以超低价格贱卖,最终完全破产。”
如今,顾雏军将这一切归咎于海信科龙系公司所发起的16起“恶意诉讼”。
2006年1月25日开始,科龙系公司以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起诉顾雏军和格林柯尔系公司,起诉总金额近8亿元,佛山市中院最后判决顾雏军和格林柯尔赔付7亿多元。这使得后者的债务多出了7亿多元,也导致全国各银行债权无法得到清偿。
“海信空调花了6.8亿元买科龙股权,现在通过诉讼判我赔付他7亿多元,这也就是说,格林柯尔不仅将股权全部无偿送给了海信空调,而且还要额外倒贴数千万‘嫁妆’给海信。天底下不可能有这样荒唐的交易!”这是顾雏军的逻辑,他因此愤懑难平。
佛山中院拿6.8亿股权转让款违规理财?
2006年6月,海信空调向广东格林柯尔支付了6.8亿元的股权转让款。顾雏军在今年6月递交的起诉书中质疑称,该笔应该汇入广东格林柯尔账户的款项,为何直接汇入了佛山市中院的账户。
他说,截至2006年6月,这16起民事诉讼中尚未有任何一个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尚未能界定,因此6.8亿元应直接汇入广东格林柯尔账户,然后在执行阶段再通过法律程序转入佛山市中院,但据自己多方了解,这笔钱被直接汇入了佛山市中院的账户。
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根据分配方案,6.8亿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的利息为45715308.61元,“这个利率仅为0.65%,与2006年至今的活期存款利率最为接近。”顾雏军称,他调查发现这6.8亿元款项曾先后被存入深圳发展银行(现名“平安银行”)佛山分行张槎支行和南粤银行(原名“湛江商业银行”)佛山分行。“但佛山市中院包括诉讼费账户在内的常用开户行是农业银行,这笔钱为什么不存在农业银行而在那些商业银行之间转存?”
顾雏军表示,按照佛山银行界的揽储游戏规则,揽储银行每年支付给中间人的回扣为总金额的0.5%~1%,而且通常在给存款人正常的定期存款利息基础上,还要上浮。如果只支付平均0.65%的活期利息,则每年至少还有2%定期与活期的息差支付给中间人。对于四大国有银行之外的商业银行,给中间人的息差会更高,其中大多数股份制商业银行,给中间人的息差通常都能达到4%以上,而且它们的揽储手段更积极、更灵活,而那些没有上市的小商业银行,给中间人的息差甚至会高达5%以上,这些银行的揽储手段甚至会突破法律界限。
今年5月,顾雏军曾公开向广东省纪委举报佛山市中院有关领导操控这6.8亿元现金,非法侵占巨额定期与活期存款息差及非法理财所得。“广东省纪委很快给了回复电话。目前正在等待调查结果。”
佛山市中院并未就此进行过公开回应。
判决程序严重违法?
在佛山市中院受理的这份堪称建国以来赔偿额最高的民事起诉书中,顾雏军及格林柯尔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驳回海信科龙等公司的所有执行分配请求;判令海信科龙等公司返还已收取的全部执行款;判令海信科龙等公司赔偿顾雏军及格林柯尔系公司等直接经济损失至少489.61亿元;撤销佛山市中院2006年作出的顾雏军及格林柯尔与海信科龙等公司之间的16份民事判决书。
顾雏军提出以上诉讼请求的主要理由是,这16起诉讼为“非法恶意诉讼”。顾雏军以这16起“恶意诉讼”导致他及格林柯尔系公司蒙受了至少 489.61 亿元的巨额经济损失为由向海信科龙等公司提出了索赔要求。
这489.61 亿元的索赔要求大概包括:
150.51亿元——格林柯尔曾控股科龙、格林柯尔科技、美菱电器、亚星客车、ST襄轴等5家上市公司,5家上市公司的股权利益损失。?
139.4亿元——被贱卖或被政府强行收回的顾雏军及格林柯尔集团分布在全国的约8270 亩土地、厂房和设备等损失。
“仅以我们在江西南昌的2470亩土地为例,当时是24万元一亩,现在市价已经超过100万元一亩了。上面还建了44万平方米的轻钢结构厂房。钢材比较贵的时候值12亿元,即使现在钢材比较便宜,但把钢拔出来去卖旧钢铁还能卖个六七亿元,光这些加起来就30多个亿。”据顾雏军称,他们当年拥有的土地和厂房还包括,扬州开发区有2000亩,合肥开发区有1000亩,商丘开发区有1000亩,珠海有1平方公里另加20万平方米和其上的10万平方米的轻钢结构厂房,天津有工厂、厂房和设备,深圳发展中心大厦有两层楼。
“一个庞大的控制几百亿元资产的格林柯尔系在我失去自由之后,就这样完全被毁掉了。”顾雏军说。
顾雏军方面一直强调,在他2005年失去自由之后,佛山市中院针对他及格林柯尔的16个民事判决程序严重违法。他列举的理由是:第一,这16起民事诉讼发生于他被羁押于佛山当地看守所期间,他多次书面申请参加庭审,但一审法院既未批准也没有作出裁定,更没有让他参加庭审,最后缺席判决。第二,一审判决后,他们提出了上诉,同时提出缓交或免交诉讼费以及从佛山中院被查封的6.8亿现金中优先支付上诉费等申请,但二审法院最终以没有收到上诉费驳回了上诉,导致他们的上诉权被非法剥夺。
而在这16起民事案件的事实认定方面,顾雏军也提出了异议:16个民事案件所涉及到的事实与刑事案件(编者注:指顾雏军等9人因虚报注册资本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等4项罪名被提起公诉)中的事实差不多属同一法律事实,鉴于当时刑事案件仍然在审理当中,根据“先刑后民”的司法原则,他们向一审法院申请了中止审理,但未获法院支持。最后导致民事判决的认定事实与刑事判决的认定事实相反。“比如,刑事判决中否认了我们在中国大酒店召开集资会的事实,但在民事判决中却又确认了该事实;刑事判决中否认了我们侵占扬州科龙资金的事实,在民事判决中仍然作出侵占的认定等等。”
2013年广东当地一家媒体的报道一定程度上印证了顾雏军的说法。该媒体采访佛山市中院一负责人表示,顾雏军案的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实际上是一体的,针对顾雏军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罪名的指控,所依据的相关鉴定报告,最后也作为了其民事案件中相关债权债务方面的认定依据。而该院另有内部人士向这家媒体透露,该案的刑事部分实质上最后已否定了前述结论,但民事审理却仍依此进行,这正是案件争议难平的主要原因。
落马的奚晓明插手执行?
而这16起民事诉讼在判决之后长达6年的时间里,也一直未能进入执行程序。
按顾雏军的说法,全国工商联一直认为这16个民事判决是违法的,连最起码的二审终审的法定程序都被剥夺,最高人民法院因此长时间未允许判决进入执行程序。
不过,这一说法无法得到证实。
转折发生在2012年。这一年的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格林柯尔系企业依法恢复执行程序的通知》。
这份通知里说:国务院已协调相关部门就格林柯尔系企业处置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对广东格林柯尔和扬州格林柯尔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恢复执行程序。
顾雏军认为,这是分管执行的副院长奚晓明在接受了相关利益方的巨额贿赂后,利用其民法权威的影响和最高院分管执行副院长的地位,不顾全国工商联的反对,而将这16个充满争议的判决极力推进了执行程序。
但顾雏军无法为他的这一说法提供依据。
恢复执行程序之后,截至目前,科龙系公司已实际执行到的款项超过了3.86 亿元。
此次顾雏军的诉讼请求之一即是判令海信科龙等公司返还已收取的全部执行款。
海信科龙回应:毫无事实根据的荒唐诉讼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试图联系海信科龙方面就相关问题进行求证,但直至发稿前未获回应。
自7月22日佛山市中院正式受理该案至8月17日顾雏军召开新闻发布会,一直未见海信科龙发布相关公告。8月19日,海信科龙发布公告回应顾雏军提出的诉讼称是:毫无事实根据的荒唐诉讼。公告里说,海信科龙在佛山中院诉讼格林柯尔系的案件已在2009年9月之前全部终审胜诉,目前执行程序已基本终结,仅剩相关利息未能收回,当前法院的执行程序只涉及相关利息的分配事宜。顾雏军及格林柯尔系公司等三主体滥用诉权,提出了毫无事实根据的所谓489亿的荒唐诉讼。“即使佛山中院按程序受理其‘执行异议诉讼’,但任何与‘利息款’执行无关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诉求不可能被法院审理,更不可能得到法院支持。”
针对海信科龙的公告,顾雏军很快在其实名微博上做出回应:“根据广东法院网的公示,我的起诉已经正式立案并已经排期审理,海信科龙从何渠道通过何人知道佛山中院不会审理我的诉求?又是从何渠道通过何人知道佛山中院不会支持我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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