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记者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印发了《海南省2015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的通知》(以下称《意见》),通知要求各市、县结合本地、本企业实际,紧紧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方面的指导作用,积极稳妥地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促进企业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完善企业内部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根据2014年海南省经济发展情况和工资收入分配现状,以及201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并结合就业等方面的情况,为保证企业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随着经济效益提高而提高,就海南省2015年企业工资增长提出四项指导意见。
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1.3%。这是2015年海南省职工货币工资的基本调控目标,对生产正常、经济效益稳定增长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协商后,按该幅度安排本年度工资增长。
二、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2.3%。对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高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超过12.3%,以确保今年全省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在基准线以内。
三、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4%,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四、海南省各类企业应根据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国家有关工资政策,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结合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签订工资协议,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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