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方市人民法院对该市扶贫办原主任符方敏受贿案进行了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6个月,其胞弟符方雄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两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
据了解,2014年3月,海南省审计厅在对东方市扶贫资金审计中发现,2011年6月至2013年8月,符方敏担任市扶贫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扶贫橡胶苗采购招标中故意设置苛刻条件,暗箱操作,使其胞弟符方雄实际控制的公司高价中标,并提供“假冒、伪劣、质次”的“橡胶黑苗”发放给贫困户,造成“伤农、坑农、害农”6347户,涉及金额2060万元,巨额资金被符方雄取走,去向不明。审计厅于3月28日将符方敏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和线索移送省纪委,并派出审计人员联合东方市纪委对符方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4月17日,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发出的前一天,符方敏被“双规”,紧接着符方雄被监视居住。经查,符方敏利用职务便利,与胞弟符方雄共同非法占有巨额扶贫橡胶苗资金。9月17日,经东方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符方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线索移送东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
据法院查明,2005年11月至2013年11月,被告人符方敏任东方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期间,市扶贫办每年都有采购橡胶苗项目。符方敏见有利可图,就让其弟弟被告人符方雄操作,注册成立东方晖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6月至2013年8月,被告人符方敏利用职务之便,暗箱操作,使晖盛公司承揽东方市扶贫办大部分的橡胶苗采购项目,并以部分不合格的产品充当合格产品,低价买入,高价卖出,从中获取高额利润。晖盛公司获利后,被告人符方雄先后送给符方敏60万元。案发后,符方敏通过其家属退缴赃款1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方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符方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60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根据两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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