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恐吓、性暴力等“软暴力”形式是否纳入家暴范围成为热议焦点。很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在审议时都建议,将“软暴力”纳入家暴范围。
初审的反家暴法草案,还借鉴国外民事保护令制度,首次提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根据草案,遭受家暴可申请最长6个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违反保护令最高可拘留15天。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建议应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时限,同时加大违反保护令的处罚力度。
焦点一:到底哪些算家暴?
反家暴草案中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对家庭成员实施的侵害行为。”很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都认为家暴范围应该扩展至精神暴力等。
对此,陈蔚文委员表示,暴力有“硬暴力”和“软暴力”,反家暴草案规定的是硬暴力,“但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包括精神上的或其他形式的软暴力。用软暴力折磨一个人是很容易的,如让老人挨饿受冻、性暴力、恐吓等等。建议‘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改成‘限制人身自由及其他方式’,这样可以有空间让法官视情裁定,或法院做司法解释”。
焦点二:同居暴力犯罪的定性
反家暴法草案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界定范围为“家庭成员”。如何界定家庭成员范围,也成为分组审议中的焦点。同居、伴侣算不算家庭成员范围?很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在分组审议时建议这一范围应该予以明确。
焦点三:未成年人遭遇家暴
为了更好地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草案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此外,草案还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应在48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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