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的车、女儿的房均系受贿所得
新湖南记者梳理判决书发现,黎建的多笔受贿,均与其亲属脱不开干系。
2009年初,黎建告知其邹姓同学可通过申报污水处理环保项目,获得国家扶贫资金。
邹遂以浏阳玉泉山庄有限公司名义,向长沙市环境保护局申报虚假的污水治理工程项目资金48万元。
申报后,黎建要求其下属王某对该项目予以关照,并安排20万元环保专项资金。
申报期间,黎建向邹提出借车给其妻郑萍使用。邹答应了,并于2009年7月,花21.28万元购买了一台白色的广本雅阁小车送给黎建。之后4年,这台车一直由郑萍使用。
黎建女儿110万元的购房款及装修款,也系黎建受贿所得。
2011年,经过转让,一名陈姓商人得到了长沙县一块188亩的商业住宅用地。
陈姓商人找到黎建,请求黎建帮忙给长沙市经济开发区主任李某明打招呼,以延期支付土地价款、提高土地容积率等事宜。黎建同意帮忙。
2012年上半年,时任长沙市经济开发区主任的李某明,考虑到黎建对经济开发区环境监测、污水处理等方面的关心支持,又曾经是同事,便同意了黎建的请求。
2012年5月份的一天,陈姓商人的儿子将98万元转账给黎建女儿购买了房,并花费13万余元为其装修房屋。
新湖南记者还注意到,多名商人是以黎建女儿过生日为由行贿。
2009年4月,经黎建同意后,长沙市环境保护局给湖南民合化工有限公司解决了35万元的环保资金;2011年6月,经黎建同意后,长沙市环境保护局给湖南方锐达科技有限公司解决了70万元的环保资金。
2009年至2012年每年春节期间,上述两家公司的熊姓负责人分四次给黎建送了现金2万元;2011年及2013年,熊以黎建大女儿出嫁及小女儿出生为由,分两次共送给黎建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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