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腐边升,曾因害怕事发而退钱
判决书显示,黎建收第一笔贿款是在11年前。彼时,黎建担任浏阳市委副书记兼浏阳市大文公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长。
2003年1月7日,挂靠江西交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阮某某,为了感谢黎建在浏阳市大文公路第七合同段施工时的关照,以及希望黎建帮忙其承揽到大文公路的路基工程,提出给黎建送钱。
黎建并没有直接收钱。2004年二三月份的一天,黎建让其同学邹某某(另案处理)与阮某某签订了一份虚假的花炮购销协议,在浏阳市浏阳河大酒店收受了阮某某现金100万元并交于邹保管。
2004年7月16日,邹某某按黎建的要求:将受贿所得款中的50万元连同黎建另外出资的34万元,以“天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浏阳工业园现代制造产业基地购买了一宗面积67.125亩的土地。该宗被浏阳工业园回购后,黎建得到土地补偿款271.58万元,其收受的贿赂款50万元因土地交易产生的孳息为111.6547万元。
2006年3月,黎建任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边腐边升。记者梳理发现,黎建受贿的518.496万元,除了第一笔100万元外,另外的贿款,均系其任职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之后所收。
以长沙市机动车尾气检测社会化项目为例。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黎建利用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局长管理招商引资、协调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机动车尾气检测补贴等职务便利,将长沙市机动车尾气检测社会化项目交给湖南恒凯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并在协调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检测财政补贴中给恒凯公司多次提供帮助,先后收受时任恒凯公司股东、董事长人民币共计52.78万元。
这其中,2008年8、9月份的一天,黎建称在长沙购房差钱,找湖南恒凯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借钱。在长沙君逸康年大酒店内,该公司时任董事长将40万元现金给了黎建,并表示将该款送给黎建。十多天后,黎建给对方出具一张40万元的借条。另外,2009年7、8月份的时候,黎建在长沙购买新房装修时,该公司董事长安排人为其装修,并支付装修工资5.3万元。
判决书显示,因长沙市环境保护局一名王姓工作人员被长沙市纪委调查后,黎建因害怕事发,2013年8月7日,黎建将妻子所使用的小车退了回去,另外还有两笔贿款共计11万元亦退了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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