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了解到,近日,自治区纪委严肃查处了自治区质监系统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案件,共有27名党员干部被查处。
自治区纪委发布消息称,2013年、2014年中秋节和2015年春节期间,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27名党员干部顶风违纪接受礼品,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邓于仁在2014年9月和2015年2月春节期间,接受他人价值8000元人民币的加油卡,不登记,不上交。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邓于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上交国库。其他26名违纪党员干部由自治区质监局、柳州市纪委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自治区纪委称,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鸿起作为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林华承担本系统党员干部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陈鸿起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林华党内警告处分。
自治区纪委强调,自治区质监系统一批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送礼金问题,涉及人员多、范围广,发生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后,性质恶劣。对自治区质监系统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送礼金进行及时坚决查处、严肃执纪问责,体现了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惩治腐败、加强作风建设的坚定信心和“把纪律挺在前沿”的鲜明态度。广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警钟长鸣。自治区纪委要求,在中秋、国庆即将到来之际,广西党员干部要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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