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历时2年半仍无定论
2013年2月11日,即这年春节的第二天,沁阳市公安局原纪检书记张学林车祸死亡。
案发当晚,沁阳市交通局拜某自称是肇事司机。但得知张学林死亡消息后拜某翻供。
2013年2月12日上午10点30分(事发13小时后),王浩斌自河南洛阳正骨医院向沁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打电话,自首自己是肇事车辆驾驶员。
2013年4月28日(事发2个月17天后),沁阳市公安交警大队下发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浩斌为肇事司机。
2013年5月2日(事发2个月21天后),沁阳市公安局将王浩斌刑事拘留。
2013年至11月3日(事发8个月22天后),沁阳市公安局主动为王浩斌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后审的理由是:王浩斌患有小脑网膜囊肿疾病,有危及生命安全的可能,暂不适合羁押。
2014年2月11日(事发1年后)沁阳市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王浩斌交通肇事一案。
2014年7月8日(事发1年5个月后),沁阳市人民法院二次开庭审理王浩斌交通肇事一案时,死者家再度指出“王浩斌取保候审存在病情造假可能”,并要求对王浩斌当场验伤。
2014年7月10日(事发1年5个月后),新的法医鉴定认为,王浩斌的病不影响羁押,王浩斌遂被再度收监。但警方始终不对外公布对王浩斌新的法医鉴定报告。
2014年10月28日(事发1年8个月后),沁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浩斌刑期4年6个月。
一审判决下达后,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就此案向焦作市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受害人家属及被告均提起上诉。
2015年7月20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警官车祸案”。
2015年8月21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裁定,以“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本案的犯罪事实”为由,将案件发回沁阳市人民法院重审。
(原标题:河南沁阳“警官车祸案”被发回重审 老检察官泪流满面)
相关链接:
田连元车祸案肇事者受审 民事赔偿部分另行诉讼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