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权力运行,不再允许“前任失误,继任买单”,山西省将对涉及国民经济、公共投入等重大事项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对决策严重失误将依法追究责任。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的决定。
为了构建规范用权长效机制,山西省政府近日出台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意见,把国民经济、财政预算、公共投资、重大改革、资源开发及就业、社保、医疗等九方面内容作为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内容。
山西省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不仅要经过决策动议、专家论证、集体讨论等一系列程序,而且公众要有参与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需要公众参与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采取座谈、听证、问卷、走访等方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等意见,征求期限一般不少于15日。对涉及住房、教育、物价、医卫、社保就业等决策事项,探索开展第三方公众意愿调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及时发布信息。
山西省还将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以“谁决策、谁负责”为原则,对重大行政决策严重失误或超越法定权限、违反规定程序作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等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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