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槽点
廉价盒饭无踪影 最低要卖65元
采访当天,扬子晚报记者想在G115次列车上买份盒饭,但没想到到了柜台,却发现只有65元和95元两种价位的盒饭。铁路总公司在《动车组列车服务质量标准》中明确要求,要保证旅客列车有2元以下矿泉水、15元以下盒饭等供应,且不得断供,但该趟列车没有15元的盒饭,工作人员解释是“卖完了”。
律师观点
强行限制最低消费 将不被法律保护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分所律师周健认为,如果旅客没有消费活动却占据餐车座位,不仅可能影响他人前来就餐,也对餐车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周健也表示,动车餐车服务同样适用于《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餐车如果强行限制旅客的最低消费,将不被相关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2款、第3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多说1句
一句没有规定 不应是卖茶的理由
餐车卖茶的背后,隐藏着关于投诉的悖论。
2007年,当时的铁道部就强调,餐车改其他用途买卖座位的可以投诉,可是记者在采访中,业内人士明确表示,即使向12306投诉可能也没用。
原因很简单,铁路部门没有任何关于餐车就餐消费的规定,在售卖食品方面也没有法规条文,甚至在何种情况下应该把茶座收拾出来让乘客乘坐,也只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这样的结果就是:高铁餐车“卖茶”,游走在违规和不违规的边界上。
我们报道这个怪现象,目的是能让关于餐车的相关规定更加细化,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应该有明确的限制。毕竟,铁路虽然改成了公司,但提供的却是公共服务,逐利至少不应该是唯一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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