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李富林在8月31日举行的海南省政府专题工作会议上表示,海南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基本成熟,一些重大原则问题和主要内容争取9月提交海南省委相关会议讨论,力争年底前出台相关实施意见。
2014年海南省两会上确定了海南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省内居民的落户条件,合理确定海口市、三亚市的落户条件,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试行外省来海南务工经商人员积分入户制度。
事实上,海南早在2012年就开始探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工作。2012年12月10日,海南省公安厅分别在陵水县、琼中县试点发放首批流动人口居住证,取代了暂住证,使务工的流动人口享有更优惠的公共福利。居住证有IC卡信息,能将劳动、社会医疗保险等社会服务项目全部整合其中,实现了“一证多用”。2013年海南省继续在琼海等市县推行居住证制度。
据悉,户籍改革的一大目的就是要实现外来人口能够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相等的公共福利。在这一方面,海南省在2013年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行和当地居民子女同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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