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记者从临泽县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审结一起宣告死亡案件。家住临泽县鸭暖镇合理村的赵某向临泽县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宣告其丈夫田某死亡。临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宣告田某死亡。
经临泽县法院审理查明,赵某的丈夫田某生于1972年8月6日,2006年4月10日,田某受雇于刘某、王某夫妇(系车主),三人共同驾驶货车从金昌市装载20吨电解镍送往内蒙古包头市的路途中失踪,后经赵某及其家人在沿途多方寻找,并请公安机关协查及悬赏通告,人、车及货物始终下落不明,无任何线索。2009年,赵某向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田某失踪,金川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3日作出判决,宣告田某失踪。赵某又于2014年6月向临泽县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田某死亡,临泽县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于2014年6月23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了寻找下落不明人田某的公告,法定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其仍下落不明。
法院认为,申请人赵某的丈夫田某与他人驾车送货离开后,同车的3人和车辆、货物均下落不明已经满九年,在金川区人民法院宣告田某失踪后也已经五年,经临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发布公告寻找,其仍然下落不明,田某的情形符合法定的宣告死亡的条件,应确认田某死亡的事实。据此,临泽县法院依法判决宣告田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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