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促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出台,本省户籍居民“购房入户”条件再放宽,实行“梯度”购房入户。另外,《意见》中包含的减免部分购房税费的政策吸引了不少市民关注,有市民打进本报热线咨询减免契税的具体事宜。
昨日,记者从海口市地税局了解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第一条: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市民咨询的《意见》中有关契税的优惠减免政策与上述规定相一致,市民在上述政策有效期内都可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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