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7日消息(记者光明)海南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至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7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35万亩。建立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励和问责机制,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
《意见》要求,在已有划定基本农田的基础上,优先将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和城镇周边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确保补充与占用耕地数量质量相当。组织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推广,全省建设18个万亩示范片。“十三五”期末,新增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面积30万亩。
支持有条件的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在流转过程中,要避免“非粮化”、坚决禁止“非农化”。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粮食生产经营服务模式,积极发展粮食社会化服务。
2017年年底前,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在省会海口市建设一个3万吨的成品粮储备库,海口市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并根据实际配套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各市县每个乡镇、街道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全省成品粮油储备要按不少于15天市场供应量的要求落实到位。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签订合同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承担应急加工和供应任务并给予必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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