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会议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时间表,2015年12月底前,各省份改革实施方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2016年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经过2年左右的努力,实现常态化评审,新制度完全入轨。
“设置正高级职称,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8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人社部、教育部近日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在中小学教师中增设正高级职称,是改革的一大亮点和突破,也是一项大的政策调整。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表示,各地要按照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评价好正高级教师,坚持高标准、少而精,严格控制数量,确保质量,树立中小学教师发展标杆和楷模,带动形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据了解,2009年1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山东省潍坊市、吉林省松原市和陕西省宝鸡市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9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选择2-3个地级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
据悉,扩大试点过程中,329.3万名中小学教师进行了职称(职务)过渡,按照新的评价标准和办法新晋升正高级教师806名,高级教师3.98万名。
相关链接:
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乡村任教超3年优先评聘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