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号,今年6月份刚大学本科毕业的“90后”海南黎族小伙符先生拨打媒体新闻热线说,他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民族成份是黎族,为什么还要填写《海南的少数民族民族成份证明表》,跑了6个部门盖章做意见,证明自己的确是少数民族,他从2005年开始到现在,十年内开了四次同样的海南省少数民族民族成份证明,每开一次证明都是全家总动员。这个证明是不是多此一举?难道户口本、身份证无效吗?
事件回放黎族小伙十年间开了四次少数民族成份证明
“我1992年出生,是农业户口,民族成份随母亲,这是一出生就定下来的事情,可是从2005年开始,不管是初中、高中、大学还是前段时间海南省公务员招考,每一次都要求填写海南省少数民族民族成份证明表,证明自己是少数民族。”黎族小伙符先生说。
符先生告诉记者,第一次开证明是2005年,当时他考上了海南省一所重点中学初中,根据教育局的要求,要填写《海南的少数民族民族成份证明表》,证明自己是少数民族成份,同时在入学报名时向学校交验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原件;第二次是2008年参加中招考试,当时根据海南省中招办的要求,同样要填写少数民族民族成份证明表;第三次是2011年参加高考,当时有少数民族考生优惠政策,根据海南省普招办要求回到户口所在市县,办理少数民族民族成份证明;第四次开证明是今年参加海南省公务员招考,进入少数民族市县某部门面试人选资格复审时,根据要求提供户口所在地市县民宗委出具少数民族证明材料,再次填写《海南省少数民族民族成份证明表》,证明自己是少数民族成份。
符先生感到很郁闷,自己明明是少数民族,如果说口说无凭,那么,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民族成份也无效吗?
“每一次填报《海南省少数民族民族成份证明表》,民宗局都会留下一份作为存档,既然填报过,而且民宗局也有了存档,为什么还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填写材料?”符先生说,在身份证和户口本都注明民族成份是少数民族的情况下,还需要填报《海南省少数民族民族成份证明表》证明自己是少数民族,为什么不能根据存档的材料直接证明,还要花费时间和精力重新去找有关部门盖章、办理相关手续?
百姓心声每次办理少数民族成份证明都要全家总动员
与黎族小伙符先生那样的经历的海南省少数民族学子,甚至是全国少数民族学生大面积存在,明明是少数民族,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民族成份也是少数民族,还要去证明,然而证明来证明去,结果还是和户口本、身份证上的民族成份一致,但是去证明的途中都是辛苦奔波。
“要去市县的民族宗教事务局领取表格,然后去学校、村委会、父母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户口所在派出所开证明做意见,最后再拿回民族宗教事务局进行审批,最后再上交到教育部门或者招考单位,整个证明过程一般得花上两三天,才能办好。”符先生说,每一次去开民族成份证明都是全家总动员,都要计划好先找哪个部门再找哪个部门。之前的三次办理少数民族民族成份证明,因为在海口上学,家人就将表格通过海汽快车寄到学校,学校办公室做意见后再寄回家,父亲拿去其他部门盖章后再寄给他,但报考海南省公务员的时候,因为学校在省外,邮寄来回就花去了一个星期时间。
“因为家住农村,远离县城,父亲为了这个民族成份证明骑着摩托车跑上跑下,找这个部门签字找那个部门盖章,而且时不时还受气,工作人员说这里写得不对,那边填得不到位,就得重新填表,真的很繁琐。”符先生深有感触的说,虽然每次都能通过审批,可是明明是少数民族,还要大费周章去证明,有些想不通,特别是“本人户口所在派出所意见”这一栏,由本人户口所在派出所审核证明本人户籍中的民族成份,那么,办理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的时候已经存档了,还不能证明民族成份吗?难道户口本和身份证都失效了?
记者在《海南省少数民族民族成份证明表》上看到,该表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同时填写“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祖父、祖母、父亲、母亲、外祖父、外祖母)”,可以说是写清楚三代人的情况。在该表格背面,需要本人所在学校或者单位意见、民族成份随父或随母的原籍村委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意见、民族成份随父或母的原籍乡镇人民政府意见、民族成份随父或者母所在单位意见、本人户口所在派出所意见和市县或省民族工作部门审批意见,一共需要到6个部门找负责人签字盖章。其中,需要到民族成份随父或随母的原籍村委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民族成份随父或母的原籍乡镇人民政府、民族成份随父或者母所在单位,证明其父或母的民族成份以及与本人关系。
昨日,记者采访了部分学校或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所的相关工作人员,有工作人员表示,这个证明表真的是多此一举,完全可以根据户口本和身份证进行确认核实。
相关部门民族成份问题要慎重处理,依例而行
昨日,记者就符先生的遭遇向海南省中招办、普招办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进行了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在一些考试中,少数民族考生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所以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学校以及在公务员考试中报考少数民族市县职位,都需要提供户口所在地市县民宗委出具的少数民族证明材料,也就是《海南省少数民族民族成份证明表》。
海南省中招办工作人员表示,都是根据相关文件进行。但该工作人员并未说明具体为哪份文件。
海南省普招办工作人员表示,能够体会到考生办理少数民族成份证明过程中辛苦,但具体事项由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并不是由普招办管辖。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录用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务员考试中由于存在少数民族优惠政策,所以证明少数民族成份问题要慎重处理,仔细审查,防止考生弄虚作假,是依例而行,一直以来都是如此。
记者在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上看到,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证明的行政执法主体为省民宗委,由各个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相关工作人员办理,申请人民族成份必须是海南省户籍的少数民族。
律师遵循便民原则,采取“一个窗口对外”做法
记者就符先生反映的问题采访了海南某律师事务所黄律师。
黄律师表示,类似中考、高考、公务员考试等涉及少数民族加分优惠的考试,对于考生少数民族民族成份的审核无可厚非,但是如何有效证明?如何不增加人民群众的负担是行政部门应当考量的事情。
户口本、身份证等属法定的证明公民身份的证件,其效力应当比其他证明要高,对于相关部门认为,为了防止有人在户籍、身份证信息上造假而再另行盖章证明,该理由成立的前提是公安部门失职,未能确认户籍、身份证信息上的准确,在查处问题造假考生之时,势必要问责公安部门履职不当。并且,在实践中,有不少学校或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所、民宗部门对证明文件盖章的依据是直接根据户口本、身份证上的信息进行程序性核查,对该考生家庭民族成份背景实质性调查的情况少之又少,难度也较大。试问如何让一个学校或单位实地性调查某考生的家庭状况?所以,该证明对于防止考生民族成份造假的效果较差。政府部门履行职责,不能机械式采取一刀切政策,李克强总理在今年5月份提出,不必要的许可审批及相关证明需进行消除,以深化行政改革,解决老百姓的办事难问题,真正做到保障民生。
行政部门应当遵循高效便民原则,不增加相对人的程序负担,方便利民。对于相关事项的审核,应当考虑该审核事项是否必要,是否可以有已有文件证明。如果必要,在需要进行多部门审核情况下,可以采取“一个窗口对外”的做法,设立一个专门负责处理该事项窗口,相对人将申请提交该窗口,由该窗口负责联络各有关部门单位,如此一来,不仅可达到审查目的,也可减少相对人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减少给老百姓的办事阻碍。
相关链接:
海口一女子拥有离婚证却不能证明单身 警方:多此一举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