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近日,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在审理“8.7”重大抢车案时,坚持重证据、重事实的办案理念,及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严格审查把关,以“零口供”依法批准逮捕了涉嫌抢劫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
2015年8月7日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海口市滨海大道生生国际购物中心旁露天停车场持刀劫持一名女性车主,将其捆绑、用胶袋封嘴,塞到后车座后驾车逃离。在逃离过程中被害人跳车脱险,王某某驾驶抢劫车辆继续逃窜。由于该案作案手段恶劣,且发生在人们经常出入的公共场所,经媒体报道后,立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在微博、微信等社交软件广泛流传,引起社会恐慌。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到案后拒不认罪,所作的笔录均拒不签名捺手印,现有证据较为薄弱。在“零口供”情况下,龙华区检察院对整个案件的证据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厘清证据链条缺陷,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进行补充,连夜找到目击证人3名,以及证人拍摄到的现场视频,从而使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龙华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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