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当日庭审现场
图为当日庭审现场
10日上午,深受社会关注的广西柳州市柳邕农贸市场公厕抢劫杀人案,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天下午,法院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尹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2月18日12时许,被告人尹某为偿还赌债,持刀至柳邕农贸市场伺机进行抢劫。随后,其在该市场男厕内上厕所时,看见被害人覃某腰间系一个腰包,遂掏出刀上前对覃某实施抢劫。
在抢劫过程中,覃某反抗、抢夺刀具并大声呼救,尹某用刀朝其胸腹部连捅数刀,并用刀柄用力敲击其头部,致覃某当场死亡。随后,尹某抢走覃某腰包内的4375元后欲逃离现场,被闻讯赶来的市场保安人员当场抓获。
经鉴定,死者覃某系因单刃锐器刺伤致右侧颈内静脉破裂合并左肺破裂引起急性大出血而死亡。
庭审中,尹某辩称其未有预谋抢劫杀人。其因欠下赌债怕他人报复,才随身携带刀具。随后,其在厕所内与覃某发生口角,遂发生抢劫杀人。在最后称述阶段,尹某向受害家属鞠躬道歉。
而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尹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该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及其代表律师发表民事诉讼意见,要求将被告从重处罚,并赔偿52万元补偿费。
该案于当天中午结束,并于16时30分当庭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尹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柳州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管制刀具、使用暴力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并致一人死亡。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尹军犯抢劫罪罪名成立。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予以严惩。被告人尹某作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但其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做上述判决。
另外,法院只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28316元的诉讼请求。被告人尹某及原告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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