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广西怡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营销经理王琳私刻公章,伪造收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骗取34人300余万元,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诈骗罪。9月10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琳自2006年起开始向他人借款做生意,后因生意失败,欠下他人巨款。2009年5月,王琳加入广西怡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该公司营销部经理,负责该公司开发的金城江区“河池·澳门国际城”(以下简称“澳门城”)商品房的销售工作。
为了偿还欠款,王琳于2013年2月至2014年9月间,编造各种理由,使用伪造的收款收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骗取34名被害人3085486元,所骗取得的款项均用于支付借款利息及个人开支。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已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王琳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因该案案情重大,涉案人数众多,法院宣布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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