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于分级诊疗制度的建设提出具体的目标任务,要求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指导意见明确,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
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指导意见同时明确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要求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城市三级中医医院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为建立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制,指导意见提出六项具体措施:一是完善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机制。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医疗资源配置方面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二是建立基层签约服务制度。通过政策引导,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三是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四是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五是建立完善利益分配机制。通过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加强费用控制等手段,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向下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主动承担疑难复杂疾病患者诊疗服务。六是构建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
指导意见同时提出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包括到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要大于等于65%;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大于等于30%;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大于等于7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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