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记者9月11日获悉,日前,证监会对华泰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方正证券4家证券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真实身份等违法违规案及浙商期货涉嫌违反期货法律法规案调查、审理完毕。上述5起案件已进入告知听证程序。
与此同时,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对上述5家机构拟罚没的金额,合计约2.4亿元。
“这说明证监会是动真格了。”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是证监会到目前为止开出的比较大的罚单,说明证监会对此是非常重视并且严肃处理的。同时,这也表明了监管层对维护市场稳定的决心。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经查,华泰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方正证券对外部接入的恒生HOMS系统、铭创系统、同花顺系统等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未进行软件认证许可,未对外部系统接入实施有效管理,对相关客户身份情况缺乏了解,未采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未能确保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可读性,未采取可靠措施采集、记录与客户身份识别有关的信息,未实施有效的了解客户身份的回访、检查等程序。
浙商期货知晓HOMS系统能够实现分账户的功能,但未对该功能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进行风险提示,未对该软件的接入和上线进行风险把控,不符合期货公司审慎经营和风险管理要求。
此后证监会加大监管,然而华泰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仍未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未切实防范客户借用证券交易通道违规从事交易活动,新增下挂子账户,应从重处罚。
邓舸介绍,证监会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华泰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235275元,并处以54705825元罚款;对华泰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胡智及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陈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对海通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8653000元,并处以85959000元罚款;对海通证券零售与网络金融部原任总经理丁学清及邹二海、海通证券宁波百丈东路营业部前台负责人高宏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其他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对广发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805135.75元,并处以20415407.25元罚款;对相关高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对方正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717089.13元,并处以17434178.26元罚款;对方正证券信息中心负责人刘少明、网点运营部陆帆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其他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对浙商期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7872.56元,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浙商期货技术运维部负责人郑杰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邓舸表示,证券、期货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客户账户管理有关规定对客户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严格遵守审慎经营和风险管理要求。对于证券、期货公司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身份的违法行为,证监会都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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