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双获刑祖父母照顾孩子
今年的8月11日,夹江县法院做出判决。
判决书中称,被告人桃子在与前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人李先生发生婚外情并怀孕。因被告人李先生生意失败,经济困难,二被告人与许先生商议,待孩子出生后将其抱养给许先生,许先生支付二被告人12000元营养费。被告人桃子于2013年12月生下一名男婴,但抱养未果。林总通过许先生联系李先生,要求抱养男婴,二被告人索要10万元,林总未同意。事后,林总将被告人李先生“抱养”小孩的消息发布到一个关于领养孩子的QQ群。仔仔看到消息后联系被告人李先生,二被告人索要12万元,仔仔同意并于2014年4月21日赶到夹江县商谈买卖事宜时,公安民警在酒店将两名被告人抓获。
夹江县法院判决,被告人李先生、桃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自己的儿子,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李先生、桃子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拐卖儿童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根据李先生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等,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因此,法院判决,李先生犯拐卖儿童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桃子犯拐卖儿童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7月24日,桃子被法院批捕,羁押在夹江县看守所。
9月9日,记者在李先生的父母处见到了已经1岁8个月的瑞瑞。小家伙已经学会了走路,也会说简单的词语,与自己的奶奶很亲近。在祖父母的照顾下,瑞瑞穿着干净的衣服,一直在房前房后跑动。瑞瑞的奶奶说,李先生不经常回家,瑞瑞这一年多都是他们老两口在照顾,孩子很听话,也很少生病。
在此之前,除了桃子母亲联系的许先生以外,他们并不知道李先生要把自己的孙子卖掉。瑞瑞爷爷知情后,还把今年38岁的李先生打了一顿。最让瑞瑞爷爷家烦恼的还是村里人对自己的看法,媒体报道以后,村里人都以异样的眼光看待李先生一家。李先生的大儿子因为在学校受到同学的歧视,已经打算读高中时去外地上学。李先生在朋友的帮助下才找到了新工作。
今年8月,服刑了几个星期的桃子因患有结核病,取保候审回家治病,并处理好自己的婚姻关系,与李先生正式领取了结婚证。目前,李先生已经联系律师上诉,希望桃子也能够获得缓刑的判决。他说,瑞瑞尚小,需要母亲的照顾,希望法院从轻判罚。
律师说法
虽未完成买卖也已构成犯罪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姜健律师表示,本起事件中,李某夫妇以12万元的条件送人“抱养”显然是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按照刑法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法律规定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但是,法院认定李某夫妇构成犯罪未遂,故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需要注意,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实质已经构成犯罪。虽然李先生夫妇没有完成自己儿子的买卖,但是已经犯了拐卖儿童罪。既遂和未遂是犯罪完成形态的判断标准而非是否构成犯罪的判断标准,只对量刑产生影响。
姜健律师说,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仔仔确实是为了解救被拐卖儿童,通过一系列行动,在确定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后向相关部门举报,姜健认为该种行为应当是值得认可和鼓励的,并没有违反我国的相关法律。
姜健律师表示,今年2月份,最高院专门发布八个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另外,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即使没有虐待等行为的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都体现了国家对于拐卖儿童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的决心。至于前段时间对拐卖儿童一律判处死刑的呼声,反映了社会民众对于拐卖行为憎恶之深,但是作为法律人,应当理性地看待这个问题。一律死刑,一刀切的做法不符合法律的精神内涵。拐卖妇女儿童现象由来已久,其背后涉及的原因是复杂的。然而,刑罚不是万能的,光靠处以死刑并不能杜绝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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