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14日消息(记者 陈敬儒 光明)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17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海口、三亚、儋州地级市达到90%,其他市县城区达到50%,重点镇达到30%。确保海口生物资源利用示范中心2016年底前投入使用,地方政府须优先采购污泥资源化产品。
随着“十二五”期间污水配套管网的不断完善,污水处理厂负荷率逐步上升,污泥产生量也不断提高。目前,我省各市县污泥处理处置方式仍以简易填埋和临时堆置为主,个别市县污泥的不规范处理处置造成二次污染,严重影响了污染物减排的工作成效,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意见》要求,各市县要全面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
各市县已投入使用的污水处理厂,要明确污泥处理处置方案、资金筹措方法和工程进度安排,应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前期设计工作,争取在2016年12月底前全部建成投入使用。今后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污水处理厂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
《意见》要求,各市县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污泥处理处置方式,对于受工业污染较少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因回收利用价值较高,且我省拥有发展热带高效农业的天然优势,可考虑采用污泥土地利用的“绿色循环”技术路线,以实现污泥处理处置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对于省内有工业污染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可考虑填埋等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也可以作为应急临时过渡措施利用当地现有垃圾焚烧厂等设施,通过必要的技术改造,协同处理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确保污泥处理处置无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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