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两伙青年在酒吧洗手间发生“不小心踩一脚”的简单摩擦,却发展为一伙男子持火药枪行凶杀人的行为,并导致对方1人死亡。近日,一名参与围殴“90后”男孩,因故意杀人罪获刑6年。
检方指控,2012年1月6日晚,周某与郑某、全某、邓某、施某(已判决)等人在陵水印某音乐吧聚会喝酒时,郑某、全某与王某等人吵了起来,便准备殴打王某等人。据全某称,他和郑某去洗手间时,被对方踩到鞋子,因此发生矛盾。
次日凌晨1时许,郑某、全某纠集邓某、徐某(已判决)及周某等人在陵水椰林镇集合,由邓某、郑某等人分头取火药枪、刀具,周某持一把砍刀。随后,郑某等人在陵水汽车站找王某等人。
全某看见王某等人在站前用餐,周某持刀追赶王某。王某被追至汽车站对面一店铺时,邓某入室开枪打中王某胸部。周某随后与同伙逃离现场。
王某因火药枪击中心、肺部位,最终失血过多不治身亡。另外两名同伴构成轻微伤。
海南一中院认为,周某是从犯,且系自首,其家属案后赔偿被害人5000元,可对其从轻处罚。
近日,海南一中院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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