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广受关注的大案聂树斌案而言,无瑕疵的真相比几个月的等待更能被接受。相关司法机关要做的,就是严格依法进行复查,以对历史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给出公正答案。
继6月11日决定延期三个月的复查期限后,昨日上午,山东高院对外宣布,聂树斌案因案情复杂,经最高法批准,决定再次延长聂树斌案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5年12月15日。聂树斌母亲张焕枝签收延长复查期限通知书。
这已是聂树斌案复查第二次延期。再度延期的消息甫出,也牵动舆论视线:有人质疑其“久拖不决”,理解者亦不在少数。
人死不能复生,但真相值得追寻。聂树斌案铸案至今已有20年,申诉时间超过10年,之于其家属和公众,追问此案真相的意义已超出个案是非本身,更关乎司法纠错的决心。而原案办理留下的诸多疑点,和调查过程中律师发出的案卷作伪质疑,也累加着舆论追问真相的动力。
从司法实践角度看,山东高院延期也是源于现实考量:刑事诉讼法本没有就申诉复查期限进行规定,但最高法在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中,作出了“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规定。这是根据一般情形及司法效率而制定,也是为了给法院内部自我加压。如今,聂树斌案的申诉复查已突破了司法解释设定的审查期限,并不意味着司法解释规定的期限就不具有约束力。
放眼全国而言,如聂案般的疑难复杂案件毕竟是个例。对特别疑难复杂的案件在期限上可以批准延长,在刑事诉讼法里体现得很充分,如该法155条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这也是基于案件办理的实际需要和人权保障之需。
而今,最高法批准聂案复查再次延期,也与上述意图一脉相承:拿时间换空间,让时间服从案件复查,而非由时间逼着复查走。这本质上也是对司法规律的尊重,犹如取消结案率等考核指标一般。正如有法官所说:不能因为赶时间,对事实和法律不负责任。若一味地受制于规定的期限匆促作出结论,让真相打了折扣,那是更大的不负责任。这或许也是为什么,复查合议庭没跟着外界质疑声走,而是根据复查需要层层报请延期。
上次复查听证会后有参与人员感慨,聂案的复杂程度远超想象,公众也一再呼吁所涉及的疑点须全面查清。眼下在法庭还没敲槌定论前,舆论声一浪高过一浪。有些人甚至从公开渠道获知的只言片语中,对案件事实进行推断。在此情境下,相关司法机关要保持对案件事实高度负责的司法定力,并以此回应舆论质疑。对于异地复查可能遭遇的掣肘,司法部门也该有充分准备、合理应对。
说起来,聂案从定案到现在,其间伴随着中国法治进程或者说理念、技术等维度的巨大变迁,这也决定了其历史性意义。在此背景下,无瑕疵的真相比几个月的等待更能被接受。相关司法机关要做的,就是严格依法进行复查,以对历史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给出公正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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