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大同市阳高县公安局局长孙家寿等人违规收送节礼等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4年,阳高县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县级)孙家寿,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公款购买烟、酒、水果等共计支出5.1882万元,用于超标准公务接待;2015年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节礼17份共计支出3570元。经大同市纪委常委会2015年8月6日研究,决定给予孙家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忻州市五寨县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徐彩峰违规收受礼金红包问题。经查,2015年1月至2月,徐彩峰违规收受4名就诊患者现金共计2000元。经五寨县卫生局局务会2015年5月12日研究,决定给予徐彩峰行政记过处分。
3.忻州市神池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张志明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经查,2015年2月12日,张志明违规使用县人民法院公务用车回村扫墓,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神池县纪委常委会2015年3月20日研究,决定给予张志明党内警告处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狼山法庭庭长李新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年6月28日上午,李新驾驶警车协调水费纠纷,办理完公务后,使用警车陪其亲属到古城办理私事。2015年7月16日,临河区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给予李新行政警告处分。
2.包头市固阳县就业局局长王文斌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4年3月3日,王文斌接受包工头姜某某所送价值3400元海参礼品。2015年8月,包头市固阳县纪委给予王文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兴安盟扎赉特旗交通局路政管理大队工作人员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年3月7日上午,扎赉特旗交通局路政管理大队第三中队郝志国、王武警、李荣金(驾驶员)3人驾驶执法车辆执勤期间公车私用并交通肇事致人死亡。2015年8月,扎赉特旗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对此事负有领导责任的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杨振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郝志国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王武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荣金党内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沈阳市辽中县公安局于家房派出所所长韩卓,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大连市水利科学研究所所长李岩,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3.朝阳市北票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徐志平,违规操办婚丧喜庆,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长春市宽城区司法局东广司法所所长刘伟违反廉洁自律问题。2014年3月26日至28日,刘伟驾驶本局公务用车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业务培训班,晚上私自将公车开回家并停放在其居住的小区附近,违反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宽城区纪委给予刘伟党内警告处分。
2.四平市铁东区住建局市容卫生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刘天骄违规收取礼金问题。2015年5月16日,刘天骄借儿子满月之机举办酒宴,除亲属外,刘天骄还通知了原单位同事参加,收受礼金52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铁东区纪委给予刘天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铁东区住建局撤销刘天骄市容卫生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职务、收缴违纪礼金。
3.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两家子分局局长谢晓东违规收取礼金问题。2015年8月1日晚,谢晓东在大安市某大酒店为其女儿操办升学宴,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并收受礼金共计1100元。8月12日,经大安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谢晓东党内警告处分。8月14日,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研究决定,免去谢晓东两家子分局局长职务。(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2013年12月,鸡东县文化馆以“下基层辅导费”为名向职工发放补贴9000元。该馆馆长袁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0年至2014年,肇东市姜家中心小学校长刘显德连续5年收受该校借调人员张某的节日礼品累计2000余元。刘显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5年2月1日,肇源县永兴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景龙给女儿操办“升学宴”,收受礼金1.24万元。刘景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2014年11月,萝北县国土资源局在办公室分配使用过程中,不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造成个别办公室面积超标。该局局长闫洪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泗阳县广播电台党组副书记朱颖、广播节目部主任刘海洋,违规组织本部门职工聚餐,花费公款1250元,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与党内警告处分。
2.沭阳县委政法委主任科员王建国,在节日期间,先后多次违规收受他人赠送购物卡共计4.1万元,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泗洪县住建局华晨检测公司经理陈一洲,4次违规超标准接待,共计花费公款6180元,并赠送2290元的土特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住建局副局长刘贤永作为该公司分管领导,被诫勉谈话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4.淮安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党支部副书记、所长裴东林,巧立名目,多次违规给职工发放奖金、福利共计51.56万元,人均5万余元,其本人共获得6万余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与行政撤职处分。
5.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坝镇镇村管理办公室主任徐兴兵,违规私用执法车辆并发生交通事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环保庭副庭长王崔起,违规收受当事人赠送的香烟、白酒、2000元购物卡和草鸡蛋等节礼,受到行政撤职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淳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凌至诚、总经理徐建君、物业管理科科长叶邦红违规收受购物卡、烟酒、土特产等。凌至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建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免去总经理职务;叶邦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免去物业管理科科长职务。
2.宁波市北仑区城管局执法大队白峰中队常务副中队长胡红进违规收受提货券、购物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苍南县浙南建筑质监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总经理苏亦秋、副总经理温小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周世洋违规发放津补贴。苏亦秋、周世洋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温小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全部清退收回。
4.湖州市残联违规收受、购买并发放购物卡(券)。湖州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王则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州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分管纪检工作)陈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购物卡(券)全部予以收缴。
5.嘉善县水利局组宣科科长杨国华、河道管理站站长戴加辉违规接受高消费娱乐活动。杨国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组宣科科长等职务;戴加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常山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思连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全部清退收回。
7.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夏辉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承担个人就餐费用。
8.三门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小华违规操办儿子婚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9.云和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董伟平在担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期间,多次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承担相关费用。(浙江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安溪县发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支部书记胡吉祥于2013年至2015年5月间,公款购买高档酒水、香烟用于公务接待,公款购买高档公文皮包、中秋月饼券用于滥发福利以及组织公款旅游等。胡吉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照法定程序被免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2.将乐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原副局长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原大队长范舸于2014年9月26日、12月1日,先后两次将私人请客的招待费合计1300元,以公务接待名义用公款报销。范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3.顺昌县洋墩林业站站长郑治林于2015年6月20日(端午节),私自驾驶公车参加朋友聚会以及接送女儿。郑治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南昌市安义县教科体局中招办副主任刘丁云,违规收受“红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2.抚州市崇仁县礼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罗志勇,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九江市庐山管理局庐山茶场原场长杨恒赣,违规滥发津补贴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4.上饶市广丰区农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新村办主任郑章其,违规使用公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