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17日消息(记者 蔡康)公开选任法官,落实司法责任制、立案更容易了,办案时间缩短了……海南是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七个试点省份之一,海南法院系统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自2015年1月全面启动后,积极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陆续推出司法改革系列举措,目前相关司法改革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近日,本报记者走进我省法院,了解发生在法院和法官身上的司法改革故事。
通过“考试+考核”选任
“能进入员额,我高兴的同时,感觉肩上的责任更大了。”秀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林林说。林林来自广东,今年1月17日通过法官员额选任考试,被公示确定司法改革过渡期内法官员额人选后,她从民二庭被分到执行局工作。她称,自己还不到30岁,虽然已在海南法院扎根多年,还曾在偏远市县工作,锻炼了办案经验,但还有很多工作时间更长、资历更深的法官和院、庭长比自己更有资格。在法官员额制选拔之前,她曾担心自己进不了员额。然而,不管在“考试”还是“考核”环节,她一路过关斩将,凭借扎实的业务能力和出色的综合素质,成为员额法官中的一员。
虽然成功进入员额,但这位“80后”女法官并未放松自己,反而觉得责任更重了,员额制改革后,她的表现让很多老同志都很惊讶。秀英区长流镇一名男子欠款约6万元,在进入执行阶段后,男子不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还和办案法官躲猫猫。林林随时留意对方的财产线索,今年7月的一天深夜,林林接到线索,一辆被执行人的车辆出现在长流地区。
“我和林林法官穿着便装,一起开私家车追踪对方开的这辆车,发现他有很强的反追踪意识,不断变换路线走走停停。这辆车我们已经追踪多次,但一直未能查扣。”法官助理李信文回忆,当时虽然有一名法警,但在乡村的偏僻路段,而且林林对当地并不熟悉,跟踪查扣车辆非常危险。
最终,在凌晨5时许,林林等执行人员在一条路上拦住对方车辆,而对方的朋友也驾车拦住了执行人员的车。“对方还是被林林坚持不懈的办案精神所感动,最终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申请执行人告诉记者,据他了解,当时只有一条路进出村庄,派出所民警又在执行其他公务,谁都想不到,一位女法官能如此勇敢。
“法官考试不论资排辈,能者上,庸者下,用办案实绩说话。”林林说,这体现了选任的公平公正,给了她信心和勇气,也鞭策她继续前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不断努力。
据了解,海南省高院通报的数据显示,全省现有法官1540人,报名参加选任的1433人,通过资格审查1393人。1月17日,全省法院法官选任考试,通过“考试+考核”的方法,确定提交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核的拟入额法官建议人选1134人。经遴选委员会审核把关,最终确定拟入额法官人选1116人,占政法编制数34.46%,占原法官总数72.47%。其中,审判员904人,助审员212人。
通过竞争让“能者上、庸者下”
法官选任出来后,员额又该如何分配?记者了解到,据中央政法委批准的《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海南省委批准的《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方案》,核定海南法院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占专项编制的39%、46%、15%。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刘丽萍在法院工作了8年,已经担任了3年多的助理审判员。由于考试没考好,在面临选择成为法官助理或行政人员时,她选择成为法官助理。“从大学就开始学法律,对法官这个职业是有追求的,不想满足于一直做行政人员。”刘丽萍说,“司法改革的方向是好的,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没有进入员额主要还得找自身的原因。自身有许多不足,即使进入员额压力也会很大。年轻人经验不足功底不深,多学习多历练一些,对将来也有好处。”
对于下一步入额,刘丽萍还是抱有很大的希望,“海南第一步遴选留有10%的余地,已入额的法官还会有退休、被淘汰的,5年过渡期内空出的员额,我们将优先补入,希望还是很大。”刘丽萍说,“我对法官这个职业有理想、有信念、有规划,下一步将继续充实自己,厚积薄发等待机会,只要努力做好准备,入额就是水到渠成的事。”
“不能再‘审而优则仕’了,要让优质的审判资源重新回到审判一线。”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告诉记者,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在具体分配各级法院法官员额时,充分考虑到法院办案的主要力度要倾斜到基层。“因此,三级法院的实际比例并不一样的。其中高院和中院(含海口海事法院)法官员额比例为38%,基层法院为40%。”
“众所周知,由于历史原因,法院用人不管人。尽管法官法实施后,做法官要有两个‘资格’(司法资格、公务员资格),但是许多老法官是通过上内部‘业余大学’进入法官队伍的,而有‘双资格’的年轻法官则实践经验、群众工作能力不足,这就导致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董治良说,改革就是通过竞争让“能者上、庸者下”,树立法官职业的尊荣感。“司法改革后,审判岗位需要的是符合‘主审法官责任制’和‘合议庭负责制’素质要求的法官。”
通过洗礼谱写 海南法治新篇章
司法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经中央、省委批准的改革试点方案为此设立了五年改革过渡期,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官选任机制、司法责任制、合议庭组成办法、领导作为法官办案的要求、法官监督惩戒办法、法官考核评价办法等,力争在五年过渡期内达到司法改革全部要求。司法改革开始后,海南各级法院不再任命助理审判员。过渡期内实行法官选任,过渡期结束后实行法官遴选。
过渡期内,未选任为法官的现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转任法官助理或司法行政人员,法官职务保留,现有待遇不变。对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长期兢兢业业从事审判工作,但不适应现工作岗位的人员,通过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其自愿提前退出法官队伍。通过不断优化三类人员员额比例,过渡期内逐步使全省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员额分别达到39%、46%、15%的控制目标。
在法官员额出现空缺时,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选任,“所以这次落选的法官,在五年内,只要有法官因退休、辞职等原因离开法官岗位,出现法官员额空缺,他们就有机会再次参加选任。”董治良说,“当然,五年后就没有选任了,真正的遴选才开始。”
据董治良介绍,到那时,根据队伍建设需要,上级法院的法官原则上要从下级法院中择优遴选;也可以从优秀的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且有法律从业经历的法学学者、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公开选拔或调任。
洗礼过后,风帆正扬。海南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正按照方案逐步实施中,相信会谱写出海南的法治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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