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废液浓缩罐泄漏成污染之源。
酒精废液流入白沙黎族自治县邦溪镇大米四队旁的河沟,污染了河水,当地村民为此开始了长达7年的举报。本版图片由白沙国土环境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提供
南大洋酒精厂一角。
核心提示
“写了有没有用我不知道,但我知道不写一定没用。”6年前,发现自己小时候经常游泳的河沟又黑又臭,整个村子笼罩在一种“小叶桉放在水里泡过的难闻味道”里,白沙黎族自治县邦溪镇大米村一位在外省工作的小伙子下决心给国家环保部写了一封举报信,举报当地一家酒精厂的废液、废气污染给他们生产生活带来的严重不良影响。
这封举报信转到白沙国土局,虽然酒精厂的污染问题再次引起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的重视,但污染企业“屡罚屡犯”,环保执法并未取得理想效果。
此后,当地村民“不轻言放弃”,继续举报监督,直到今年,新《环境保护法》施行,这部被称“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给了执法部门“杀手锏”。4月,该厂被列入“打击典型水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典型案件之一,被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挂牌督办。
污染终于停止。
村民举报企业污染问题的经历可以说是一个饶有意味的样本,它折射出环境保护对群众监督的需要。
其实,这并不是对身边的环境污染进行举报的个例。
澄迈老城镇和永发镇交界处的德润石料有限公司东兴村石场,在未完善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实施开采;海口综合保税区内的海南中舟电子光碟有限公司、康宁(海南)光通信有限公司分别存在恶臭气味和噪声污染问题;三亚市南宝矿产开采有限公司污染周边环境,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开采……
一家家企业一一被揪出“污点”,均得力于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因为,这是一个公众环境权益意识日益觉醒的时代,群众对环境监督已由过去的“要我参与”变为“我要参与”,他们已经成为维护环境的一个重要部分。
由环保部发布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个“办法”将进一步激发群众对环境监督的参与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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