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废液浓缩罐泄漏成污染之源。
酒精废液流入白沙黎族自治县邦溪镇大米四队旁的河沟,污染了河水,当地村民为此开始了长达7年的举报。本版图片由白沙国土环境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提供
南大洋酒精厂一角。
核心提示
“写了有没有用我不知道,但我知道不写一定没用。”6年前,发现自己小时候经常游泳的河沟又黑又臭,整个村子笼罩在一种“小叶桉放在水里泡过的难闻味道”里,白沙黎族自治县邦溪镇大米村一位在外省工作的小伙子下决心给国家环保部写了一封举报信,举报当地一家酒精厂的废液、废气污染给他们生产生活带来的严重不良影响。
这封举报信转到白沙国土局,虽然酒精厂的污染问题再次引起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的重视,但污染企业“屡罚屡犯”,环保执法并未取得理想效果。
此后,当地村民“不轻言放弃”,继续举报监督,直到今年,新《环境保护法》施行,这部被称“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给了执法部门“杀手锏”。4月,该厂被列入“打击典型水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典型案件之一,被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挂牌督办。
污染终于停止。
村民举报企业污染问题的经历可以说是一个饶有意味的样本,它折射出环境保护对群众监督的需要。
其实,这并不是对身边的环境污染进行举报的个例。
澄迈老城镇和永发镇交界处的德润石料有限公司东兴村石场,在未完善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实施开采;海口综合保税区内的海南中舟电子光碟有限公司、康宁(海南)光通信有限公司分别存在恶臭气味和噪声污染问题;三亚市南宝矿产开采有限公司污染周边环境,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开采……
一家家企业一一被揪出“污点”,均得力于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因为,这是一个公众环境权益意识日益觉醒的时代,群众对环境监督已由过去的“要我参与”变为“我要参与”,他们已经成为维护环境的一个重要部分。
由环保部发布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个“办法”将进一步激发群众对环境监督的参与热情。
事件
家门口有条“酱油河”!
一家酒精厂污染5村庄
卢仲威(化名)收工回来吃过午饭后,休息了会儿,就大步流星地走到村旁河沟边“看水”去了。
卢仲威是白沙黎族自治县邦溪镇大米村4组的村民,从他家出去,往村口方向走一段两三百米的水泥下坡路,往左拐个小弯,便是村旁的河沟。
这条河沟是珠碧江的一条支流,大米村4组的村民称之为“小河”“河沟”。村民在河沟两岸种有橡胶、木薯、竹子等,水清澈的时候,村民们会用河水灌溉菜地、浣洗衣物或是畜禽饮水。卢仲威每天“看水”的目的则是要看河水有没有被污染。
卢仲威的“看水”习惯是被河上游四五公里处那家酒精厂“逼”出来的——这家酒精厂叫白沙南大洋实业有限公司木棉酒精厂,厂里生产时产生的恶臭气味和废水污染问题已经困扰卢仲威他们这些附近村民将近7年。
南大洋酒精厂于2008年6月底开始试投产,按照设计生产规模,工厂年处理糖蜜4.2万吨,年生产食用普通级酒精1万吨。因受原料供应季节性限制,酒精厂生产时间一般集中在年底和次年年初的几个月。
虽然酒精厂并非全年365日天天生产,但只要工厂的机器一有动静、厂区一冒出浓烟,大米村4组的村民们就觉得“又要遭殃了。”
“河沟被酒精厂污水污染后,谁还敢用来洗衣浇菜?”卢仲威说,河水有一部分被引流到绕村水渠中,只要河水变黑,水渠里的水就会像酱油一样黑黢黢的,用不得。还有村民说,家里小孩有时半夜被酒精厂传出的刺鼻味道熏醒后“就不停哭闹,整宿不睡觉。”
记者走访发现,酒精厂的环境违法行为影响的不只是大米村4组的村民。沿着河沟上游到下游,河水依次流经石皮村、大石村、大米村4组、新建村、新桥村5个村庄。附近村民说,由于酒精厂位于上游,只要工厂一排放污水,沿河下来水都会被污染,5个村庄村民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经过
投诉举报不曾间断
村民与酒精厂7年较量
酒精厂产生的污水和恶臭气味让村民苦不堪言。2008年11月,村民们联名向白沙环保部门举报此事。接报受理后,白沙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赶到邦溪镇调查。经查,村民们的举报属实,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向酒精厂发出了整改通知。
卢仲威回忆,环保部门查处后酒精厂的确停了一段时间,但这只是“短暂的安宁”,没过多久,酒精厂又重新开工生产。
2009年春节,大米村4组在外省打工的年轻人李文益(化名)回家过年,他觉得整个村子笼罩在一种“小叶桉放在水里泡过的难闻味道”里,而且“小时候经常下去游泳的河沟也是又黑又臭”。
李文益觉得那个春节过得很糟心。
过完年,回到外省的李文益上网查到了国家环保部的网址、地址以及邮编,写了一封“致环保部的信”。他在信中写到:现在小河里只有浑浊的污水,河面上还漂浮着白色泡沫和死鱼,整个村子都笼罩在臭味当中……牛年应该是牛气冲天的,可在每个村民心里却是臭气冲天。目前酒精厂已严重污染了小河下游5个村庄上千名村民的生活用水,村民们是看在眼里闷在心里……
“写了有没有用我不知道,但我知道不写一定没用。”李文益说。大概两个月过去后,他的信被转到了白沙国土局,酒精厂的问题再次引起县、镇政府和县环保部门的重视。
算起来,大米村4组村民和酒精厂的拉锯战是从2008年开始的。
“虽然感到无奈和愤怒,但村民们没有去和酒精厂闹。”大米村4组组长陆学展说,面对酒精厂的恶臭气味和偷排废水,村民们选择的方式是只要发现有污染就投诉举报到镇政府、县政府或是县环保部门。
“这其实是一种权益意识,当你发现环境污染行为的线索,是否第一反应是向环保部门提供?是否关注身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问题等等,这些往往会推进环保违法案件的查处。”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信访处处长朱志伟认为,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不可或缺的要素。
角力
被投诉企业屡罚屡犯
村民“也不轻言放弃”
大米村4组村民和酒精厂之间的角力并不简单。
据白沙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羊忠锋介绍,南大洋实业有限公司木棉酒精厂是县环保部门重点巡查排污企业,屡接群众投诉,仅是近两年,这家酒精厂因环境违法行为就多次受罚。2013年和2014年,这家酒精厂3次因私设暗管偷排废水受行政处罚;2014年,因超标排放废水受行政处罚。
对于县国土局多次的处罚和整改要求,这家酒精厂执行起来全都打了折扣,屡罚屡犯。
剧情并没有按照环保部门和村民们期望的方向进行。但大米村4组的村民也“不轻言放弃”,投诉举报是他们最有力的“武器”。
在这几年里,卢仲威没少打投诉电话,特别是在工厂集中生产的时间段,他手机通话记录里就频繁出现县国土局、环保投诉热线12369等号码。“大年二十五的时候,我看到河沟里的水泛着黑色,还冒着白色的泡沫,闻到的味道也是又臭又刺鼻。”卢仲威说,今年2月13日,他发现河沟又变成了“酱油沟”,猜是酒精厂又向外排放污水,于是他立即拨打了12369举报。
白沙国土局组织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酒精厂。在现场,酸臭难闻的气味穿过厂区酒精贮罐、锅炉、管网等设备,弥漫在四周的空气中,一个露天的泥坑里装有满满一池墨黑色的酒精废液,并无任何防雨防渗措施,厂区的煤棚至小河沟的地面上还残留着酒精废液。
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酒精厂在酒精废液浓缩罐私设活动开口并使用软管连接向外抽取浓缩液。酒精厂经理李宗洲解释,私设活动开口向外抽取浓缩液“是用于有机肥料实验,由于工人疏忽未做好防护措施,才导致浓缩液向外排放,造成环境污染”。不管理由是什么,厂方确实存在酒精废液渗漏污染周边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
“在这次事故中,村民的及时举报对于我们防止污染扩大和调查取证非常关键。”白沙国土环境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队长韦林说,当场他们就给酒精厂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拆除私设的暗管及消除一切污染环境隐患,并进行立案查处。
在酒精厂私设暗管偷排这个典型案件中,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的有关负责人认为,群众的投诉举报,不仅有利于发现污染线索,推动个案的解决,更能让政府听到公众的诉求,也能成为环保执法的有力后援。
影响
群众参与监督环境污染问题
倒逼环保监管发力
通过投诉举报来捍卫自己合法环境权益的还有文昌市昌洒镇昌洒村委会栋头村的村民何仕(化名)。
去年10月,文昌市昌洒镇昌洒车站后面冒出了一家无证养猪场,何仕和栋头村十余户村民就住在距离养猪场不到200米的地方。
“关门关窗都挡不住臭味,特别是起风的时候,连吃饭的胃口都没了。”家门口就是猪圈,何仕觉得实在忍受不了。
何仕到镇政府举报,镇政府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协调,希望养猪场能够将猪尽快卖掉或者搬迁。但没有协调下来,镇政府只能将情况反映给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经过调查核实群众举报内容,这家养殖场涉嫌违反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的违法行为。”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队长潘家蔚说,今年8月6日,他们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养殖场立即停止生产,限期补办排污许可证,并处以5万元罚款。但养殖场并不履行相关处罚决定,目前文昌市国土局已将案件移交文昌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养殖场老板已经承诺近期不再进新猪苗,10月份卖完所有的猪后就彻底不养了。”9月11日,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来到栋头村跟踪调查养殖场情况,执法人员向何仕和其他村民反馈最新进展,并请村民一起监督。
记者从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了解到,从今年3月起,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联合各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其中,对一批群众举报环境投诉纠纷等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查处和集中整治,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受理环境违法投诉1277件,办结1150件,办结率90.1%。
“国土局的人在这里蹲点蹲到大年三十下午,做监测取样。”卢仲威见证了执法人员的办案过程,当时他们在相关流域内设置一号桥、二号桥、大米村4组等5个监测点位进行取样检测,对污染团进行实时监控。这让他和村民们觉得“环保部门真的是下力气在查处”。
“从2月份查处到现在,这水没有再变黑了,清多了,如果酒精厂再污染,我们一定会再投诉。”9月9日,在大米村4组,卢仲威带着记者一边往河沟上游方向走一边说道。
这天恰逢是白露,小雨斜飘着落在三四米见宽的河面上,风吹过来,河沟两侧的橡胶林和竹林沙沙作响,风里都是空气自然的味道。
事实上,大米村4组村民的举报投诉推动了酒精厂污染案的查处。
4月中旬,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的“打击典型水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该案被列为挂牌督办的典型案件;5月,白沙国土局对酒精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停产整治;6月9日,省国土环境资源监察总队到现场督办此案;9月2日,按照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县国土局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公安部门依法可对相关环境违法人员实施行政拘留。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如今群众对身边的环境污染进行举报的事例逐年增加,譬如澄迈老城镇和永发镇交界处的德润石料有限公司东兴村石场,在未完善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实施开采;海口综合保税区内的海南中舟电子光碟有限公司、康宁(海南)光通信有限公司分别存在恶臭气味和噪声污染问题;三亚市南宝矿产开采有限公司污染周边环境,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开采,均由群众举报而得到查处。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岳平认为,群众对案件的持续关注,围观污染问题,并通过“大胆发声”、举报投诉属实情况的方式向污染宣战,从而在“全民关注”的氛围中监督企业规范排污,也倒逼各级环保部门监管发力,使一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行为,推动环境执法落实。这意味着,投诉电话绝不是打完就完,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更需要群众的持续参与和监督。
质疑
酒精厂被举报7年
为何“屡罚屡犯”?
为何一起看上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环境污染举报,7年处理不下来?
“主要是以前对酒精厂的查处一般是责令限期整改和进行行政处罚,企业付出的违法成本低。当企业整改不积极时,我们执法的其实很尴尬,因为我们并没有强制执行权。”白沙国土局执法人员这样解释。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廖晖认为,“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往往会导致企业在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引导下,选择违法,承担相对轻微的法律责任,也不愿履行防治污染的法定义务。这成为环境违法案件频发、违法排污企业屡罚屡犯的一个重要原因。
事实上,今年1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环保法的执行不再是“棉花棒”,而是“杀手锏”。9月,按照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白沙国土局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公安部门依法可对相关环境违法人员实施行政拘留。
“随着新环保法的修订实施,以及配套办法的颁布,污染环境行为处罚的力度从实质上得到了改变。”廖晖说,相比老环保法,新环保法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规定了按日计罚和实施行政拘留4种情况,以及责令停业、关闭等措施。据了解,比按日计罚更严格的,是对企业负责人人身的处罚。新《环保法》规定了在环保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以后仍不改正的,将对企业负责人行政拘留。违法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将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廖晖认为,监管手段出硬招,执法不再软,才有利于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就这个酒精厂污染案而言,更说明新环保法的钢牙开始发挥威力。
思考
环保执法如何满足公众期待?
还需解决三问题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当民众参与环境监督的热情被激发出来以后,环保执法如何积极回应,能否满足公众对环保执法的期待,关键在于环保部门需要强化自身执法能力。
人手不足问题待解决
说到环保执法力量,被采访的市县环保执法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也有些委屈,直叹人手不够。
“我们现在的投诉渠道不少,有12345市政府热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站、微博、微信,还有信件、上门直接投诉等多种方式。”海口市环境监察局有关负责人叶道海介绍,热线有专人24小时值班负责,无节假日之分,而且12369热线有7个工作日的办结期限。
“我们的手机一般都是24小时开机,因为夜间经常接到噪音、大气污染等投诉,需要赶到现场调查处理。”叶道海说,他们科室平时不但要负责热线接听、接待信访,还要完成实地调查、回复反馈等多项任务。“没办法,有了投诉是一定要处理的,人手再不够也要干。”
“人手不够”,这是记者走访白沙、海口、文昌、临高等市县环保部门听到次数最多的一句话。环保部门存在的执法力量不足、部门分割等现实问题在群众举报环境投诉纠纷案件办理过程中显而易见。
据白沙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羊忠锋介绍,白沙国土环境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有10个编制,但实际上一线执法人员只有6人”,执法办案感到吃力。白沙国土局在查处南大洋酒精厂私设暗管偷排案的过程中,就曾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汇报,直言“由于技术人员较少,技术力量薄弱,恳请省厅派专员指导帮助我县制定处置方案及应急预案等材料,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整改到位。”
多头管理需理顺
此外,在一些部门分割的问题上,由于环保、城管、公安等部门执法范围不一,有时甚至会出现同一个污染事件,不同的环节还要“分段”管理的情况。而且,这些部门往往均开设举报热线,普通群众搞不清楚,打了电话还要转送交接,所以给人“踢皮球”的印象。
岳平认为,要解决环保执法力量不足、部门分割的问题,应该合理调整分工、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并且新环保法将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以及移送行政拘留等内容写入法律,环保部门就能够与司法机关配合联动,惩治环境犯罪。
鼓励群众监督环保部门
“如果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样有权利向其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举报。”岳平说,9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除了支持和鼓励公众对环境保护公共事务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规定了公众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举报途径以外,还明确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一样可以成为举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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