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女士与广场舞大妈口角猝死 家属要求领舞者赔偿19万
今年6月18日晚上,李女士带着3岁外孙到泸州城区大梯步文化广场散步,外孙玩得兴起,跑入正在跳广场舞的队伍中,有跳舞大妈责怪李女士没带好小孩,随后,李女士与大妈们发生口角,没想到意外发生,李女士因心脏病发作当场猝死。今(16)日下午,李女士家属将跳广场舞的4位领舞者告上法庭,索赔191486.55万元。
今年6月18日晚上8点左右,租住在泸州城区大梯步文化广场附近的李女士(46岁)与丈夫魏先生,带着3岁的外孙小兵(化名)到大梯步文化广场散步,小兵玩得兴起时,快步跑到跳舞方阵内。“我妻子见状,立即上前准备将孙子拉出来,没想到与大妈们争吵起来。”魏先生说。
“其中一名跳广场舞的大妈骂了一句‘你把娃儿看好点,给你踩死了不负责...’我妻子听后也很生气,就与她们理论起来。”魏先生说,自己妻子身体不是很好,患有心脏病。李女士与大妈们发生口角的过程中,没想到发生意外,李女士突然倒在地上,经过抢救无效,李女士因心脏病发作猝死。“当时场面比较混乱,到底是与哪几位大妈发生的口角,事后也没人能说清楚,在无奈的情况下,我们只有将这个广场舞的组织者告上法庭。”魏先生说。
8月9日,死者家属方魏先生将该广场舞团队的4名领舞者告上法庭,“4被告身为群众性娱乐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尊重他人人格尊严和负有安全保卫义务,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未履行到应尽的义务,反而亲自或纵容其参与人员对李小群吵骂,呈攻击性,致使诱发李小群疾病突发死亡。”记者从家属的起诉书中看到,李女士家属要4名领舞者承担损失638288.60的30%,即191486.55元。
今(16)日下午,在江阳区法庭,原告方首先提供了家属身份信息、李小群尸检报告、广场舞的收费登记过程等书证,以此证明4名大妈是广场舞组织者,且李女士的死与广场舞大妈有关。随后又出示事发现场多名目击者的公安机关笔录。其中,有证人描述事发经过,与李女士对骂的其中一人与领舞者相貌相似。对原告的证据,被告方认为事实无异议,但魏先生的辨认是在事发一个月后,真实性存疑。
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就4名领舞是否是广场舞组织者、李女士死亡是否属4名领舞责任范围等焦点问题展开了辩论。家属方认为4名领舞收取了40元费用,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李女士的死负责。
而大妈一方则认为4人虽然收取了费用,但整个队伍比较松散,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组织,且李女士的死与个人行为有关,4名领舞不应为此担责。
因为该地监控视频故障,无法呈现事情真相的重要证据,庭审持续4个小时,晚上6点半,法官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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