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万华路某小区的业主王某暄在家门口的楼道里放鞭炮,引发邻居赵某甲、赵某乙不满。赵家兄弟上门理论,与王某暄的儿子发生肢体冲突,王某暄见状从厨房里拿出一把菜刀将赵家兄弟砍伤。一审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暄有期徒刑9个月,其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日前,海口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去年2月4日9时许,王某暄在自家门口的楼道里燃放鞭炮,邻居赵某甲、赵某乙上门与之理论时,双方发生争吵。随后,赵家兄弟与王某暄的儿子王某某发生肢体冲突。王某暄见状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向赵某甲、赵某乙“挥舞”,造成两人受伤。经鉴定,赵某甲损伤属轻伤二级,赵某乙损伤属轻微伤。案发后,王某暄的家人拨打110报警,王某暄留在家中等待派出所民警。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被害人赵某甲轻伤、赵某乙轻微伤,依法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宣判后,王某暄不服上诉至海口中院,称原判决量刑过重,请求改判缓刑。日前,海口中院认为,王某暄持刀伤害他人身体后,未积极全额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未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没有悔罪表现,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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