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国内新闻>

民政部公安部规定被拐儿童查不到父母可收养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5-09-19 06:03

  父母出卖或遗弃儿童不解除收养关系

  根据《通知》的规定,暂时找不到生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在发布寻亲公告满30日后无人认领的,需要在7日内移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如在12个月后仍未查找到生父母或监护人,符合条件的则可进行国内送养。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被拐儿童被解救后最快一年零3个月可被收养。

  这些儿童在办理收养时,收养人、送养人(社会福利机构)和公安机关还要签订收养协议,并且在协议中约定:如儿童的亲生父母查找到儿童并提出抚养请求,收养人要保证配合公安、社会福利机构等开展解除收养关系的相关工作。

  “如其亲生父母符合继续抚养的条件,收养人应当与社会福利机构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

  对于父母出卖或遗弃儿童的,《通知》明确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儿童亲生父母的法律责任。此时,已成立的合法收养关系不会被解除,儿童将继续留在收养人家中生活。(记者吴为)

  将建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快查和寻亲机制

  新京报讯(记者吴为)日前,民政部、公安部下发《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地加强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工作,其中明确要建立身份快速查询和寻亲服务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身份快速查询机制,对疑似走失、被遗弃、被拐卖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及时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走访当地群众、比对公安机关走失人口库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发布协查通报等方式,及时核查其身份信息。

  对经快速查询未能确认身份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在其入站后24小时内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救助寻亲网站等适当形式发布寻亲公告,公布受助人员照片等基本信息,并在其入站后7个工作日内报请公安机关采集DNA数据。

  此次《意见》对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寻亲的相关办法,还将与全国打拐信息库衔接。其中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后一个月内免费采集、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并将比对结果反馈救助管理机构。

  其中,《意见》尤其提出要做好滞留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通过站内照料、委托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等方式,为其提供符合身心、年龄等特点的生活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

 

 

 

相关链接:

国内首个悬赏救助被拐儿童网海南上线
16岁女子被拐36年成黑户 恢复户口历时半年
女婴被拐奶奶被下迷药续:奶奶遗弃孙女自导自演
被拐卖强奸都不怕 只要最后伟大就好
河北被拐女教师:应该追究人贩子 而不是我的家人
智障女子18岁时被拐 11年后一眼认出父亲

 

相关链接:
河北被拐女教师:应该追究人贩子 而不是我的家人
被拐卖强奸都不怕 只要最后伟大就好
国内首个悬赏救助被拐儿童网海南上线
智障女子18岁时被拐 11年后一眼认出父亲
女婴被拐奶奶被下迷药续:奶奶遗弃孙女自导自演
16岁女子被拐36年成黑户 恢复户口历时半年
[来源:新京报] [作者:钱中兵] [编辑:李帅锋]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灾后重建看变化·复工复产
圆满中秋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