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8日上午召开的全省水环境治理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暨投资项目百日大会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海南省已经制定了《全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到2018年,城镇内河及流经城镇河段消除劣五类水体、力争达到四类及以上水质,内湖消除劣五类水体,市县城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省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
海南省副省长何西庆在会上说,各市县政府是本次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海南省省长刘赐贵主持的专题会议要求各市县“一把手”亲自挂帅,坚决打赢这场三年攻坚战。
海南内河(湖)水污染不容乐观
近日,海南省政府印发《全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决定以城镇内河(湖)为重点,对全省水体污染进行为期3年的专项治理,以实现消除黑臭水体,全省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的目标,并明确了全面排查污染源、集中开展打击水环境违法专项行动和实施综合治理三大任务。
方案提出的治理水质目标是,到2018年,城镇内河及流经城镇河段消除劣五类水体、力争达到四类及以上水质,内湖消除劣五类水体,市县城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省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本次列入行动方案集中治理的污染水体共64个,其中海口、三亚各18个,其余市县平均1-2个。海口和三亚市是本次全省整治水污染工作的重点。
何西庆指出,从目前海南主要江河、湖泊、水库水质现状来看,总体保持优良,92%的监测河段和83.3%的湖库水质都符合或优于国家地表水三类标准,但是海南城镇内河(湖)水环境形势严峻,不容乐观,水污染问题比较突出,根据相关部门的检查报告,全省18个市县的城市内河水质,仅有60%的监测断面符合水质管理要求,中度及以上污染水体比例占到20%;全省将近4/5的城镇水体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因此,各市县要充分认识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攻坚克难,不折不扣完成治理工作。
三年消除河面河岸垃圾污染
何西庆表示,这次专项治理行动主要有三大任务:一是全面排查污染源,二是集中开展打击水污染违法专项行动,三是打治结合,实施综合治理。主要抓好十个工作,包括:城乡污水治理和河道清淤,强化城乡垃圾收集和处理,防治养殖污染,治理农业种植业面源污染,预防和治理采砂,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加强流域湿地保护,实施水生态恢复和景观再造,完善城镇水环境监测网络等。
何西庆说,通过以上十个方面的工作,力争到2018年,所有治理范围内生活污水要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面实现河(湖)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基本消除垃圾河(湖);治理范围内工业企业污水全部达标排放;整治范围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水或废弃物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治理范围内水产养殖废水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治理范围内基本达到水土保持防止要求;城镇范围内湿地基本实现有效保护。
坚决打赢攻坚战
何西庆强调,要坚决打好城镇内河(湖)水污染专项治理攻坚战。第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里成立了全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政府是本次城镇内河(湖)污染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第二,加强巡查督导。省政府成立督察组,实行环境督查常态化。对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所在市县政府反馈,加强监督问题的整改巡查,实行消号制度。
第三,加大水污染治理环保投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多方拓宽资金渠道。同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推行城镇水污染第三方治理。
第四,严格执行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海南省政府和各市县政府将签订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承担水污染治理的其他责任单位要明确任务和责任。三年期间,每年都小结、评比,把考核结果作为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治理不力的,持续不达标的,启动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对违法典型案例及时公开曝光,对违法责任人造成舆论压力,敦促其尽快整改。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和治理工作进度,通报各市县和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形成倒逼机制。同时健全举报投诉制度,提高公众参与度。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和资源,共同开展好全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坚决打赢这场三年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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