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没办成忙退款
局长科员双双获刑
一位中间人符某向办案人员证实,2011年,他向邹众斐介绍了黄某、谢某等8个人办相关指标,5个人的指标费是3万元,一个是3.5万元,另外两个是2.3万元。“8个人都没安排工作,后来老邹先还了5个人的钱,共13.6万元。”
经查,符坚坚和邹众斐共收取62名办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钱财182.3万元。因长期拖而未办,符坚坚和邹众斐陆续退还110.3万元。
符坚坚辩称:“中间介绍人是邹众斐找的,邹交钱给我时,收取两、三千元的介绍费。找人是邹众斐收钱,退钱时也是他退的。”
此前,临高法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符坚坚有期徒刑12年。以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邹众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该院认为,符坚坚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通过邹众斐向群众索取指标费共182.3万元,符坚坚还收受邹众斐办理指标费3.2万元,二人行为构成受贿罪。邹众斐还构成行贿罪。
两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此案被海南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该院认为,符坚坚到案缺乏主动性,不能认定为自首。而邹众斐主动如实供述行贿事实,是自首。二人案发前退还部分赃款,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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