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20日消息(记者 张云)为贯彻落实海口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筑整治三年攻坚行动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职能作用,为违法建筑整治三年攻坚行动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和组织保证,海口市近日下发《关于为全市违法建筑整治三年攻坚行动提供坚强有力纪律和组织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违法建筑整治三年攻坚行动,事关海口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大局。全市广大共产党员、各级干部和公职人员要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自觉做到“六不准”,凡涉及违法建筑问题的,要带头登记上报、主动拆除;对亲戚涉及违法建筑的,要主动做好教育引导,督促其积极配合违法建筑整治行动。纪检监察干部和组工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带头纠正自身涉及或亲属参与的违法建筑问题。
在违法建筑整治攻坚行动中,共产党员、各级干部和公职人员有违反“六不准”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共产党员、各级干部和公职人员如实上报、自行停建、主动拆除违法建筑并积极消除不良影响的,可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六不准
不准顶风抢建违法建筑;不准谎报、瞒报自身涉及违法建筑情况;不准干扰、阻挠或煽动他人干扰、阻挠执法部门依法拆除违法建筑;不准为实施违建者说情、打招呼、“开绿灯”、充当“保护伞”并借以搞利益输送、谋取私利;不准弄虚作假,骗取违法建筑项目审批手续;不准实施其他妨害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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