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可能多地获取客观证据防止作假
京华时报:什么情况下会做精神病司法鉴定?
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公诉二处检察官阎慧:如果发现嫌疑人家族有精神病史,或本人曾经有精神疾患就医或鉴定记录的,公安机关会考虑对嫌疑人就犯罪时的精神状态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来判断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没有以上证据,但在侦查期间发现其有精神疾病的典型或类似行为的,公安也会建议对其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还有就是,公安机关在预审当中,通过讯问嫌疑人,收集了解犯罪事实相关证据,期间,发现嫌疑人思维、逻辑,以及犯罪行为、主观认识、犯罪前后精神状态等有问题,就可能对嫌疑人进行精神疾病鉴定。
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会被移送至检察机关,检察官在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后,如果发现嫌疑人存在反常行为,仍可以决定是否对嫌疑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我们称之为“必要性”审查。
京华时报:嫌疑人能提出精神病司法鉴定吗?
阎慧:可以,司法实践中嫌疑人自己和他的辩护人、家属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提出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如果相关证人提出嫌疑人可能有精神病,我们也会予以重视,并进行审查。
京华时报:如何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
阎慧:司法机关在收到嫌疑人等提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并经相关程序批准后,会确定有资质的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在鉴定时间,将收集到的相关材料连同卷宗一并提交鉴定机构。鉴定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场,同时还会通知被害人家属等到场。鉴定机构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询问嫌疑人有关问题,进行必要答题等环节,鉴定人员会根据以上鉴定材料,运用专业知识以及经验作出最终鉴定意见。
京华时报:如何防止嫌疑人冒充精神病患者?
阎慧:一般情况下,我们首先会针对司法精神病鉴定进行程序性审查,比如鉴定机构是否有资质,鉴定人员是否有资格等;第二就是对鉴定意见的实质审查。如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鉴定材料提供是否全面,鉴定结论是否符合鉴定标准,有无相反证据等。鉴定材料也可能存在作假的情况,比如嫌疑人周围的人未必说真话。
防止作假的方法就是尽可能多地获取客观证据,从不同的角度、环节去印证,排除虚假证据。言辞是最不稳定最靠不住的证据,但又是最常见最容易获取的证据。对于类似情况,检察官就会慎重考虑,多方调取证据,包括咨询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而判断是否有必要做精神疾病鉴定。
京华时报:精神病司法鉴定是否会出现错误?
阎慧:我国对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有相应法律规定和标准,但鉴定的过程需要专业人员个人运用专业知识进行,这是个经验积淀的过程。司法精神病鉴定不同于一般鉴定,它是由人针对人进行的,人群存在个体差异,而鉴定过程需要主观判断,这时鉴定人员的经验、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并且鉴定所依赖的技术、设备等,也同样必不可少。
但我们必须承认鉴定意见有时和真实情况会相左,容易被一些假象掩盖,得出错误的意见。其实任何事物都与现实的科学发展有关系,比如以前人们对精神问题没有认知,随着医学科学或其他学科,乃至技术设备的应用和发展,会进一步揭示一些真相。
说法
有新证据可随时推翻精神病鉴定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吴丹红坦言,精神病是可以“装”的。尤其是像“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这种突然发病又能快速自愈的精神疾病,基本上靠事后根据相关线索推断案发时的精神状态,而且很大程度上依赖口供。如果犯罪嫌疑人编造案发时的症状,非常吻合该病的临床表现,就会严重误导鉴定人员。
吴丹红说,在南京“宝马案”中,除了调查到嫌疑人事发前已经报警有人陷害他、说手机被监听,以及嫌疑人在派出所被留置审查时表现狂躁、以头撞墙外,办案单位还动用了5名专家,结合在精神检查时的反常表现,最后才作出认定。吴丹红还表示,如果警方掌握新的证据,是可以随时推翻这份鉴定意见的。
吴丹红还告诉记者,根据规定的流程,精神病鉴定应由3名以上的鉴定人参与,鉴定人要预先阅卷,了解案情,做必要的核实。精神病鉴定与其他鉴定的最大不同在于并不依靠仪器,而主要是靠鉴定人的主观判断。精神病的误诊率本来就大,因此在鉴定过程中,要严格防范被鉴定人装病。一旦假装精神病被误认为真精神病,不啻于开出去一份犯罪执照。
吴丹红说,如果对鉴定意见存在争议,可以重新鉴定,在必要时要求鉴定人员出庭接受法庭询问。甚至可以让不同的鉴定人员针对鉴定意见中的问题展开辩论,以便法庭全面了解鉴定依据,作出最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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