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高县纪委监察局对临高县人民医院财务科科长陈丽桂、副科长兼主办会计王秀英2人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5年4月,陈丽桂、王秀英虚开其他项目的发票用于冲销该医院外出考察学习时用餐、购买用品等费用7018元。其行为已构成违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丽桂、王秀英2人党内警告处分,并建议县人民医院给予上述2人相应政纪处分。(临高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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