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电乐东县男子符某清因家庭琐事持刀杀害胞兄符某洪,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符某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符某洪、符某飞、符某清系同胞兄弟,此前,符某飞将家里种植的300棵龙眼树承包给他人。因符某飞手术急需用钱,符某清为筹钱给符某飞动手术,以延长土地期限为条件向承包老板借钱,在全家人签字的借款合同上,符某洪以土地不属其为由拒绝签字。随后,符某清将借来的4000元用于符某飞的住院费,符某洪因没分到钱而怀恨在心。
2014年9月6日21时许,符某洪与家人发生矛盾后,便驾驶摩托车冲撞自家客厅内的电视机。符某清见状便从客厅内的墙角处拾起一把木柄钩刀从后面砍击符某洪,致钩刀木柄折断后,又拿起一把铁柄钩刀砍击符某洪,将其砍伤倒地后,继续持铁柄钩刀砍击其头面部等处,然后离开现场去买酒喝。符某清喝完酒后回到案发现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符某洪被砍伤后,在被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符某洪系颅脑损伤死亡。
海南二中院审理认为,符某清因家庭琐事持刀杀害符某洪,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符某清持刀多次砍击符某洪,应予严惩。但鉴于本案系由家庭纠纷引起,两人系亲兄弟且均未成家,符某洪本身也有过错,家中老母请求对符某清从轻判处。加之,符某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综上,对符某清可从轻处罚,海南二中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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