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电(记者李学山)据海南廉政网消息,日前,屯昌县纪委对县司法局副局长官宏君、县司法局文秘岗主办科员覃宝楼、县公证处主任张苏陵等3人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2015年2月,张苏陵擅自将屯昌县公证处收取的10000元公证费赞助给该县司法局。随后,在官宏君的授意下,覃宝楼负责收集发票交由县公证处入账,并将赞助费用于违规发放县司法局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对此,官宏君负主要领导责任,覃宝楼、张苏陵负直接责任,三人行为均已构成违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屯昌县纪委、县监察局审议,决定给予官宏君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覃宝楼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张苏陵党内警告处分。屯昌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已退缴违规领取的津贴补贴款10000元,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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