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金融犯罪整体呈现快速上升趋势。今年上半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金融犯罪案件7782件10608人,同比分别上升54.7%和67.2%;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3510件22021人,同比分别上升49.73%和82.07%;提起公诉8322件11276人,同比分别上升23.6%和29.76%。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23日对外通报了上述情况。
从案件罪名分布看,信用卡诈骗案件数量始终居金融犯罪案件首位,非法集资案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案件数量大幅增加。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受案量最多的仍为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共批准逮捕信用卡诈骗犯罪8654件932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9677件20970人。非法集资案件数量激增,特大规模集资案件屡见不鲜。
2015年上半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同比上升210%,集资诈骗案同比上升74%。受理移送审查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和集资诈骗犯罪案件4011件10243人,超过2014年全年总数,同比上升153.06%和259.15%,一些案件涉案金额达数十亿元。
最高检公诉厅副厅长聂建华23日表示,近年来中国金融领域犯罪呈现出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趋势明显等三大新特点。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打击金融犯罪、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聂建华介绍,以网络借贷、众筹融资、互联网支付等为主要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跨地域性等特征使犯罪分子更容易利用其实施犯罪。如,利用P2P平台实施的集资诈骗案件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大量出现,利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与手机绑定实施的信用卡诈骗案、骗取附属于信用卡的贷款案等案件也不断出现。
同时,涉众型金融犯罪仍然高发多发,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人数继续处于高位,发案区域广泛,而且不断向新的行业、领域蔓延。如很多非法集资案件假借销售理财产品名义实施。
国际化趋势凸显也是一大新特点。近年来,协助他人非法办理跨境汇兑、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等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利用离岸公司账户、非居民账户等协助贪污贿赂等上游犯罪向境外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等犯罪活动比较猖獗,都反映了金融犯罪呈现的国际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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