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亚市房产信息中心、海南诗波特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签订了三亚市第一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对诗波特公司开发的万乎湖心岛二期三号楼进行预售资金监管。此举标志着三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进入企业、开户银行和政府部门三方共管时代。
按照三亚住建局出台的《三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三亚市新建商品房项目(不含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其预售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都要纳入监管。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预付款、房价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等各种款项,都将直接存入由政府、银行等部门共同监管的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购房款。
《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须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账户中留存的预售监管资金以确保项目剩余工程顺利完工为原则。企业不按规定将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不按规定将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给相关单位或者不按规定将房价款退还购房人的,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将暂停其监管资金拨付,同时关闭开发项目网签系统,并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
“三方共管制度的目的是防止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擅自转移预售资金,导致资金链断裂开发项目无法如期完成的情况。”三亚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举措将有效维护购房人权益,保障三亚房地产市场开发体系的健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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