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警方协调,神木县城建监察大队赔偿28500元医疗费
近日,神木县城建监察大队5名执法队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卖炭男子张某发生争执,事后张某右胳膊脱臼,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据张某称,争执期间他曾向执法队员下跪,一名中队长还向其索要500元“私了费”。9月17日,神木警方出具民事调解书,城建监察大队赔偿张某28500元。
卖炭男子:争执期间自己甚至下跪求饶
55岁的张某多年来以卖炭为生,8月27日,张某驾驶三轮车来到神木县城送炭。张某表示,由于对县城地形不熟,他将三轮车停在路边给买家打电话询问路线。就在此时,5名身穿制服的执法人员来到其三轮车前,称要暂扣三轮车。张某解释自己不是在路边卖炭,而是路过暂停,但执法队员仍要求张某交出三轮车钥匙。
“怎么解释都没用,我只好向那名自称队长的人下跪求饶。”张某对华商报记者称,下跪后那名队长仍不依不饶,于是他又拿出200元打算“私了”。“看到我掏出了200元,那名队长却说得给他500元才行,我卖一车炭也赚不了这么多,所以就没答应。”张某称,那名城管队长看到自己不想给钱,就将他的手从背后拧了起来,一边辱骂他一边指挥其他4名队员将三轮车开走,他奋力挣扎,导致右胳膊脱臼。
张某说:“看到我的胳膊掉了下来,那名队长才放开我,和其他4人急忙上车想要离开,我拦着不让走,随后民警来到现场,把我送到医院。”经医院诊断,张某右胳膊严重脱臼,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在医院治疗20多天后才出院。
执法人员:属正常执法并没有打人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神木县城建监察大队是隶属神木县住建局的一个正科级建制事业单位,编制50人,受住建局和规划办委托行使城镇管理和行政处罚,而张某所说的对他进行殴打的人为城建监察大队三中队队长陈思国。
9月17日,负责此案的神木县公安局迎宾路派出所出具了一份“民事调解协议书”,调解双方分别为张某和神木县城建监察大队,内容为城建监察大队向张某支付人民币28500元医疗费等其他费用。此外,调解协议并未涉及涉事的5名执法人员。对此,办案民警称,此案是按照神木县城建监察大队和张某之间纠纷处理的,双方对调解无异议。而对于为何要以神木县城建监察大队为调解主体,以及未对致张某受伤者作出处理,该民警拒绝透露。
21日下午,神木县城建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董利光称,根据他们的调查,事发当天包括中队长陈思国在内的执法人员都是正常执法,没有违规情况。“张某在路边售卖煤炭,拒不配合执法人员正常执法,双方的确有过身体接触,但并未动手殴打张某,所以对其赔款是由单位支出的。”董利光表示,张某所说下跪和500元“私了”一事并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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