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或尝试公开逃票者“真容”
难查难禁,屡禁不止,并不意味着对于逃票行为束手无策。
“逃票不仅违反了《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也严重影响了文明乘车的大环境,有违社会公平。”也因此,上海地铁相关人士向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表示,对于逃票行为的整治,将持续进行、毫不松懈,“以坚决的态度治理逃票。”
据介绍,一方面,从现在开始,上海地铁运营方将在日常逃票稽查的基础上,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逃票稽查专项整治行动,针对乘客逃票以及车站其他违规现象进行联合执法。
另一方面,运营方透露,一种新的监督模式也在探索之中。
“我们正在考虑将逃票行为的图像记录,在合法依序的框架下给予适度的公开,发动广大市民乘客共同参与逃票行为的监督,通过社会监督的力量,推进社会诚信和文明建设。”
据介绍,届时,上海地铁官方微博或将作为公开逃票者行为的平台,对于在上海地铁全网络14条线路所有车站的逃票行为,随机选取进行公开;而逃票者行为的图像记录,则为逃票现场画面,且这些逃票行为是未被稽查人员发现或者及时处置的。计划通过官方微博等渠道,定期或不定期发布的发布记录逃票者行为的图像,由网友、市民乘客对于这些行为加以监督。
同时,上海地铁也欢迎网友乘客通过微博私信的方式,适时提供逃票行为的信息线索,帮助运营方加强日常管理,共同开展社会监督,维护公平有序的乘车秩序。
此外,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了解到,在运营方公开的逃票行为图像记录中,不排除会有让逃票者清晰“露脸”的画面,“我们针对的不是逃票者个人,而是逃票的这种行为,通过这样的公开公布,希望用真实的记录亮出真相,让逃票者的行为接受社会的监督。”
热议:曝光逃票者是维权还是侵权
面对屡禁不止的逃票,地铁运营方无奈表示,考虑尝试首次公开记录逃票行为的图像,甚至不排除让逃票者“露脸”;那么,这样的曝光方式是否可能侵犯逃票者的权益呢?
“逃票行为,基本发生在地铁站进出站闸机处,属于典型的公众场所。”对此,上海广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潘轶认为,虽然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内涵和外延并无明确界定,但在地铁车站进出站的行为,认定为非隐私行为当无疑义,“由于是非隐私行为,即使是正常刷票进出站,行为人也应明知会被目击或者拍摄;而逃票又是违法行为,行为人更应知晓可能遭到视频监控乃至遭受处罚的后果。”
潘轶同时指出,尽管视频画面会涉及逃票者的形象,但法律对侵犯肖像权的认定标准是十分明确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在潘轶看来,司法实践中判断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曝光逃票行为无任何商业性,并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晓茂则表示,地铁管理部门在曝光逃票等不文明现象时,还是应当尽可能采取谨慎克制的手段,“在选取曝光的画面时,不应刻意突出或者丑化逃票者的形象,不应附加任何评述乃至贬损的文字,要用文明的方式去曝光不文明行为。”同时,李晓茂还建议,相关方面应做好相关视频资料以及接触人员的管理,避免视频资料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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