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嫖资纠纷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案件,该案同时在中山法院网进行庭审视频直播。
因嫖资纠纷捅死卖淫女
被告人彭某生于1991年,2013年7月来到中山打工,案发前就职于港口镇某冷冻厂。据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10月,被告人彭某通过电话认识了被害人丽丽(化名)并偶有电话联系,同年12月7日晚8时,彭某与丽丽商定在后者港口镇某小区出租房内卖淫嫖娼。两人因嫖资问题发生冲突,彭某持随身携带的尖刀捅刺丽丽胸部、腹部等部位多刀后欲逃离现场。
丽丽的室友阿舒(化名)闻声从另一房间进入丽丽卧室并呼救,彭某见状从大门返回,持尖刀捅刺阿舒右胸部和左腹部后逃离现场。被害人丽丽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阿舒被送往中山市中医院救治,经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在庭审现场,彭某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称,2014年10月的某日,他在港口一酒吧喝完酒乘坐摩的回宿舍,经摩托车司机介绍,知道了陪酒女丽丽的电话,之后两个月偶有电话联系,2014年12月7日,自己因赌博输钱,被同事欠钱不还并和女朋友吵架,心情不好,于是打电话约丽丽,双方约定去丽丽租住的小区某房内发生性关系。
随身带刀为追债方便
“当晚8时,我和丽丽发生性关系后,因嫖资纠纷争执起来,我拿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捅刺丽丽,丽丽拿枕头反抗,具体捅了多少刀我不记得了,丽丽当时用家乡话大喊,我听不懂她说什么,我捅完她之后跑到大门口想逃跑发现门打不开,于是我跑回卧室想找钥匙,这时看到丽丽的室友阿舒在她的房间并呼救,于是我又拿出刀捅了阿舒几刀后逃离现场。”彭某在庭审时供述称,当被审判长问及为什么要随身带刀时,彭某回答因同事欠钱不还,带刀在身上以方便追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彭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1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法院依法判处。彭某的辩护人认为,彭某案发前有正当工作,无犯罪前科,案发时携带刀具是因为同事欠钱不还,且和女友吵架导致情绪不好,属于激情犯罪,请法庭从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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