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24日消息(记者 曾丽园)9月24日,海口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简称“双创”)的决议。这是市人大常委会运用法定职权推进“双创”活动的重要方式之一。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国建就决议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什么要作出此项决议?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双创”),是市委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海口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工程,是推动我市科学发展、绿色崛起重大部署的具体实践,是提升城市品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造福人民的一项惠民善政。近两个月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上下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双创”工作首战告捷,初步实现了市容环境卫生、群众态度和干部作风“三个转变”。
但“双创”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繁重,宣传不到位、参与不到位、重点难点问题整改不到位、保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影响了“双创”持续健康推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结合前期参与“双创”实践和开展调研的情况,经认真研究,决定运用宪法法律赋予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将市委的“双创”决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行动。在“双创”工作初见成效、但任务仍十分艰巨的关键时期,由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决议,对于广泛动员全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推动“双创”意义十分重大。市委主要领导对此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充分肯定,并期望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作出此项决议有什么法律法规依据?
“双创”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和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全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工作。有针对性地对我市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决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责。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的职权”。《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十条规定,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议案,由常委会审议。《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第四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或者关系本行政区域内改革发展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由常委会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因此,市人大常委会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权,对我市“双创”活动作出决议,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又是市人大常委会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积极参与“双创”的正确途径和有效形式。
决议有什么特点?
决议分为广泛宣传发动、突出民生重点、完善长效机制和加大保障力度四个部分,符合市委关于“双创”的部署,结合了我市创建工作的实际,体现了实现“双创”目标的决心和信心,号召全市上下把思想统一到市委的决策上来,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加“双创”实践。
具体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明确“双创”的工作职责。将我市今后一个时期“双创”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以法规性决议的形式固定下来,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出发,对人大工作、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全市人民群众分别提出要求;二是突出解决薄弱环节。决议针对性地提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好市民文明素养、城市综合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制约城市文明形象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种突出问题;三是抓住改善民生这一根本。决议要求,要把“双创”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推动民生持续改善上来,以让群众满意为衡量“双创”成效的首要标准,尽心尽责为民办实事好事,不断提升人民幸福指数;四是强化投入和保障力度。决议提出,科学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合理调整支出结构,把与 “双创”有关项目作为重中之重,优先保障。拓宽市场融资渠道,探索推广PPP模式等方式,引导各类投资主体以各种方式参与“双创”工作,鼓励社会各界为“双创”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
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贯彻落实决议?
决议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这个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将率先把它贯彻好落实好。首先,我们将在第一时间组织省、市、区人大代表就我市“双创”工作对四个区开展视察,以身作则,把决议相关要求真正落实落细落小。其次,我们将向全体代表提出倡议,号召全体海口市人大代表以实际行动影响和感召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双创”。第三,我们将在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工作上全面发力,以更大的力度和举措,努力打好助推“双创”的“组合拳”。第四,市人大常委会今后工作重点要围绕推动我市“双创”中心工作来谋划、安排和推进,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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